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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68條 …,不課徵贈與稅。前項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0-1條 …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3.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5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收買之土地,如有移轉或違背原核准之使用計畫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按原價額優先收買之權。私人或團體未經呈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而擅自移轉者,其移轉行為不得對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優先收買權…
  4.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58條 …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土地重劃地區之最低面積標準、計畫書格式及應訂事項,由內政部訂定之。
  5.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83-1條 …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前項容積移轉之送出基地種類、可移出容積訂定方式、可移入容積地區範圍、接受基地可移入容積上限、換算公式、移轉方式、折繳代金、作業方法、辦理程序及應備…
  6.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32-2條 …不得超過法定容積之二倍。公有土地依其他法規申請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與前項提高法定容積不得重複申請。行政法人興辦第一項設施使用之非公有土地,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
  7.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1條 …四、價款找補方式。五、土地使用限制。六、土地點交方式及所有權移轉時機。七、稅費及規費負擔方式。八、違約事項及其處罰規定。九、特約事項。得標人未經主管機關同意逾期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其押標金不予退還。
  8.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4條 …日內提供申請登記所需文件,由承購人會同主管機關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主管機關應以現況辦理點交,製作點交紀錄,其土地之面積,應以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二、土地尚未完成地籍整理者,主管機關應於承購人繳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三十日…
  9. 行政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賣契約書及有關登記申請所需文件,供承購人申辦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事宜;主管機關應以現況辦理點交,並製作點交紀錄。辦理前項登記所需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承購人負擔。土地、建物之面積,應以土地、建物登記簿記載者為準。
  10.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容積移轉,得考量都市發展密度、發展總量、公共設施劃設水準及發展優先次序,訂定審查許可條件,提經該管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之。前項審查許可條件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11.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5條 …詞,定義如下:一、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二、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三、送出基地:指得將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之土地。四、接受基地:指接受容積移入之土地。五…
  12.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7條 送出基地申請移轉容積時,以移轉至同一主要計畫地區範圍內之其他可建築用地建築使用為限;都市計畫原擬定機關得考量都市整體發展情況,指定移入地區範圍,必要時,並得送請上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送出基地申請移轉容…
  13.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9條 接受基地移入送出基地之容積,應按申請容積移轉當期各該送出基地及接受基地公告土地現值之比值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積=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x(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
  14.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0條 送出基地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土地外,得分次移轉容積。接受基地在不超過第八條規定之可移入容積內,得分次移入不同送出基地之容積。
  15.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1條 …件之限制,而未能完全使用其獲准移入之容積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移轉至同一主要計畫地區範圍內之其他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並以一次為限。
  16.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3條 送出基地於許可其全部或部分容積移轉前,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土地外,應視其類別及性質,將所有權之全部或部分贈與登記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前項贈與登記為公有之土地中,屬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土地,限作無…
  17.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4條 …優先次序、未來地方建設時序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先後,訂定優先移轉次序後,繕造送出基地圖冊,於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告周知及將公告之日期、地點登載當地報紙,並登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前…
  18.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6條 容積之移轉,應由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檢具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為法人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三、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同意書…
  19.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後,應即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其須補正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符合規定者,除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土地及接受基地所有權人或…
  20.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8條 …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容積移轉後,送出基地上之建築物應永久保存,基地上之建築價值喪失或減損,土地所有權人應按原貌修復。
  21.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許可容積移轉後,應即更新送出基地圖冊,將相關資料列冊送由主管建築機關實施建築管理及送該管土地登記機關建檔,並開放供民眾查詢。
  22. 行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第20條 …年六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循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訂定容積移轉相關規定者,得依其都市計畫規定辦理容積移轉。其計畫規定之執行如有困難者,得依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變更之。
  23. 行政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4條 …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完成徵收所有權登記後三十日起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三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取得農業用地並提出申請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本辦法九十二年一月三日修正施行後至一百…
  24.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8條 …他有關經理業務事項。三、保管組(一)財產及物品之登記、收發、移轉、結算、維護、管理事項。(二)財產之清點及增減編報事項。(三)報廢財產之變賣處理事項。(四)不動產登記、變更、所有權權狀保管及房屋、重要設備之火災保險事項。…
  25.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2條 …內繳交所需定金、配合款及有關費用,簽訂買賣契約,並備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必要書件,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買賣契約書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26. 行政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13條 承購人依前條規定繳清價款,並備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必要文件後,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他項權利設定登記及會同承購人辦理現況點交,並製作點交紀錄。辦理前項登記所需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承購人負擔。
  27.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2條 …土地捐獻與當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該管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得予以表揚。
  28. 行政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4條 …終止契約及其資產補償之規定。三、開發完成之公共設施不得分割,移轉時應整體移轉之。
  29. 行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18條 …並報繳其持有之全部槍砲、彈藥、刀械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其已移轉持有而據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或去向,因而查獲者,亦同。前項情形,於中央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告期間自首者,免除其刑。前二項情形,其報繳不實…
  30. 行政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6條 …受理報到之管轄警察分局。受理加害人報到之管轄警察分局辦理前項移轉管轄時,應以書面通知加害人下次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並副知接受移轉管轄之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