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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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私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得訂定獎勵要點輔導之。
  2. 行政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第2條 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維持自然生態保育、永續經營臺灣特有之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及環境,得公告一定範圍,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前項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範圍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者…
  3. 行政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觀光地區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交通部委任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管理機關,在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為辦理劃定公告之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