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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6條 乾舷甲板上及船艛甲板上之暴露部分,均應裝置有效之欄杆或舷牆,該舷牆或欄杆至少應較甲板高出一公尺。但此項最小高度如妨礙船舶之正常操作,經驗船機構認為已具有足夠之安全防護時,得酌予核減其高度。前項欄杆,其最低橫杆距甲板之高度…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8條 …接進入機器艙間之開口者外,應以高度不低於標準高度之封閉艉艛或船艛、或具有同等高度並有相當強度之甲板室蔽護之。乾舷甲板上機艙圍壁之開口處得設有符合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門扉。但經此門通往之艙間或通道應具有與該圍壁同等之結構強度,…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09條 …部船喬或甲板室時,其艉艛與舯部船喬或甲板室間,應裝置有縱向與船艛甲板相平之永久性結構堅實之天橋,或裝設有甲板下通道等其他具有相當功效之通道。無舯部喬艛之甲型船舶,船員往返所有工作艙間之通道,應設有經驗船機構核定之適當安全…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1條 …或其他有效之洩水之裝置。舷側厚板之上緣,應儘可能予以降低。如船艛間連有箱艙,其乾舷甲板暴露部分之全長,均應裝以欄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8條 乙型船舶其船長在二十四公尺以上,而未滿一○○公尺,且封閉船艛之有效長度在船長百分之三十五以內者,其乾舷應按附表二所列基本乾舷再加以依左式計算所得之公釐數:7.5(1○○-L)(○.35-E/L)L為船長,其單位以公尺計。…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1條 …船深D,如小於船長之十五分之一時,其乾舷不予豁減。但舯部封閉船艛之長如超過船長L之十分之六、或具有一全通之箱艙、或有一長及艏艉之封閉船艛與箱艙混合連接構造者,該船之乾舷得按前條之公式豁減之。前項規定之船艛或箱艙,其高度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3條 船艛之標準高度,依附表四規定。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4條 本規則所稱之船艛長度,以S表示之,除本條規定外,為位於船長L以內各船艛之平均長度。如船艛之端壁向外凸出呈弧形時,其船艛之長度,應為其平直部分之長度,加以弧形部分向外凸出深度之三分之二。但計算弧形凸出入深度時,其最大值應以…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5條 船艛之有效長度,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標準高度之封閉船艛,除本條第四款另有規定外,其長度即為該船艛之有效長度。二、封閉船艛高度低於標準高度者,其有效長度應依照船艛長度乘以艛高與標準艛高之比。三、封閉船艛高度大於標準高度時…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6條 …構造,必須符合左列各款規定始認為有效:一、箱艙之強度至少應與船艛之強度相等。二、艙口應設於箱艙甲板上,且艙口緣圍及艙口蓋符合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六條之規定。箱艙甲板之緣板除應具有充分之寬度,以供通道之用外,並應具有足夠之側…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7條 箱艙之標準高度與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船艛之標準高度相同。如箱艙上艙口緣圍之高度低於第七十六條規定之標準緣圍高度時,箱艙之高度應予核減,其核減值為實際緣圍高度與標準緣圍高度之差。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9條 船艛及箱艙之有效長度如與船長L相等時,船舶乾舷得自基本乾舷內修減之數,規定如附表五。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0條 船艛及箱艙有效長度之總和少於船長L時,其乾舷修減數應為前條規定之修減數,乘以附表六規定之修減百分率。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1條 …缺口者,其舷弧高應比照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舯部相當深度而定。五、船艛具有標準高度,且伸展達乾舷甲板之全長者,其舷弧高應自船甲板上量起;艛高超過標準時,艏艉兩端垂標處之舷弧高應加以實際艛高與標準艛高之最小差值,此值並以Z表示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4條 …為一拋物線,與乾舷甲板實際舷弧曲線相切,並與艏、艉垂線相交於船艛甲板下相當於標準艛高之距離處,船艛甲板距此一曲線上任何一點之高度不得小於標準艛高,此曲線用以決定船艏艉兩半部舷弧之大小。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5條 …舷弧差裕數乘以左式之因數即得:S0.75-───2LS為封閉船艛之總長。L為船長。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7條 船舶之實際舷弧如較標準為大,且具有封閉船艛其長度佔舯前及舯後各達船長L十分之一時,則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之修正數,得自乾舷內減去之。但舯部無封閉船艛之船舶,應不予修減。若封閉船艛之長度在舯前及舯後不足船長L十分之一時,則…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39條 …該舷弧應自艏垂標量起,至少向後延伸至船長百分之十五處;其係從船艛甲板量得時,該船艛應自艏垂標起,向後延伸至少應為船長百分之七,且應符合左列規定:一、船長未超過一○○公尺之船舶,該船艛應符合第二十條之規定。二、船長超過一○…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45條 木材甲板貨物,指裝載於乾舷甲板或船艛甲板無蔭蔽部位上之木材貨物,並不包括木漿或其他類似貨物。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1條 木材甲板貨物之裝載,應符合左列各款之規定:一、船艛間各井圍內,均須滿裝木材,並儘量予以裝實,且至少應高達喬艛標準之高度。若後端無船艛時,則甲板木材之儲放至少應達最後貨艙口之後端。二、木材甲板貨物之裝載除因欄杆、舷墻支柱、…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53條 …應有效固著於舷側厚板或甲板緣板之上,其間距不得大於三公尺;自船艛端壁至第一眼板之距離不得超過二公尺。若木材甲板貨物之一端無船艛端壁時,眼板距木材端點之距離應為○.六公尺,縛索至木材端點之距離應為一.五公尺。二、前款規定之…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7條 …於載運木材甲板貨物時,其夏期木材乾舷計算,除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船艛有效總長對乾舷之修減百分率應以附表八代替外,其他計算仍與第四章所規定者相同。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3條 乾舷甲板、高艉甲板及船艛甲板上之鍋爐風口緣圍、煙囪及通風筒緣圍,應在甲板上具有合理而實用之高度,鍋爐艙通風緣圍之開口處,應用堅強之鋼蓋,固定其適當之位置上,但船艛甲板上之鍋爐艙風口緣圍高出乾舷甲板以上四.五公尺時,得免用…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4條 乾舷甲板上暴露升降口道,及封閉船艛內升降口道,均應構造堅強,其門檻高度,在第一位置者應為四五○公釐,在第二位置者應為三○○公釐,門之構造應堅強,並可內外開閉。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5條 在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之通風筒,供乾舷甲板及封閉船艛甲板以下艙間通風者,應裝以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所製之緣圍,構造堅強,並有效連接於甲板上。通風筒緣圍高度超過九○○公釐時,應特別支撐之。前項通風筒之關閉裝置如為暫時性者,其緣圍…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6條 壓載及其他艙櫃之通氣管,通至乾舷甲板或船艛甲板以上時,其外露部分應構造堅強,自管口水可浸入艙櫃之點起至甲板之高度,在乾舷甲板上時,至少應為六百毫米,在船艛甲板上時,至少應為三百毫米。前項規定之高度,妨礙船上作業,而各管口…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8條 船艛對乾舷之修正,應依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三條至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00條 裝載木材甲板貨物之船舶,其夏期木材乾舷之計算,除有關船艛有效總長對乾舷之修減百分率依第一百五十七條之規定外,其他計算均與本章所規定之算法相同。
-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板、螺槳軸轂或其他類似之結構體。十三、上層建築:指上甲板以上船艛、甲板室等建築物、艙口緣圍上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及附裝可移動管路接頭至載貨系統或船舶通氣管路之永久艙櫃。十四、圍蔽艙間:指所有為船殼板、固定或活動隔壁或艙壁…
-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指於露天甲板上之覆蓋裝載。三、甲板上室內裝載:指裝載於敞露之船艛、甲板室或類似之場所。四、艙口箱裝載:指裝載於艙口圍以無開口之鋼製圍壁,或雖有開口但有設備可使開口完全閉鎖,其底部具有不燃性之艙口閉鎖設備之艙口箱。五、甲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