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27條 法規: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三章 航行國際間船舶之乾舷 › 第三節 船艛對乾舷之修正 第127條 箱艙之標準高度與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船艛之標準高度相同。如箱艙上艙口緣圍之高度低於第七十六條規定之標準緣圍高度時,箱艙之高度應予核減,其核減值為實際緣圍高度與標準緣圍高度之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