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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12條 載客小船應在駕駛臺旁船艛外及乘客入口處之板壁或明顯處所,以顯明油漆載明限載人數。
  2.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3條 由乾舷甲板下空間或由乾舷甲板上裝有風雨密門之船艛或甲板室內經由外板之排洩管,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之有關規定裝閥。但閥之選用係依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一個自動止回閥,附有由乾舷甲板上有效關閉之裝置。二、由夏期載重線…
  3.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4條 …及開口,不應面向貨物區域。其位置應在非面向貨物區域之端艙壁或船艛或甲板室之舷外側,該位置與面向船艛或甲板室一端之距離至少為船長百分之四。但不得小於三公尺,亦不必超過五公尺。在上述範圍內亦不准設門。但該門不通至起居艙、服務…
  4.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8條 …通之:一、通氣出口距露天甲板之高度不應低於四公尺。位於距前後船艛間通道田公尺範圍內之通氣口,其出口應較該通道高四公尺以上。二、裝設有經認可型式之高速通氣閥,能導引該揮發氣與空氣之混合氣,至少以每秒三十公尺之排出速度無阻礙…
  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65條 …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酌准減少通風筒之斷面積:一、統艙能自設在船艛內或甲板室內之上甲板口通風者。二、設有機械通風者。三、統艙內之容積有剩餘者。四、統艙與其他艙室間空氣流通者。
  6.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十)船殼外板圖。(十一)空氣室及空氣導管結構圖。(十二)船艛甲板室圖。(十三)門、窗、通風開口及關閉裝置圖。(十四)翼板及控制台圖。(十五)舷壁及墊裙圖。(十六)操船之控制機構圖。(十七)船身、燃油、倉儲品、載重等重…
  7.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3條 由乾舷甲板下空間或由乾舷甲板上裝有風雨密門之船艛或甲板室內經由船殼外板排洩之管,應依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之有關規定裝閥,除非閥之選擇符合左列之一規定:一、一個自動止回閥,附有由乾舷甲板上有效關閉之措施。二、由夏期載重線至排…
  8.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21條 …與開口不應面向貨物區域,其位置應在非面向貨物區域之端艙壁,或船艛或甲板室之舷外側,其與面向貨物區域甲板室端壁之距離至少為船長百分之四,但不少於三公尺亦不必超過五公尺處。面向貨物區域及在上述距離內甲板室兩側之窗與舷窗,應採…
  9.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第2條 …板、螺槳軸轂或其他類似之結構體。十三、上層建築:指上甲板以上船艛、甲板室等建築物、艙口緣圍上之風雨密鋼質艙口蓋、及附裝可移動管路接頭至載貨系統或船舶通氣管路之永久艙櫃。十四、圍蔽艙間:指所有為船殼板、固定或活動隔壁或艙壁…
  10.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7條 …指於露天甲板上之覆蓋裝載。三、甲板上室內裝載:指裝載於敞露之船艛、甲板室或類似之場所。四、艙口箱裝載:指裝載於艙口圍以無開口之鋼製圍壁,或雖有開口但有設備可使開口完全閉鎖,其底部具有不燃性之艙口閉鎖設備之艙口箱。五、甲板…
  11.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65條 …免因船員之作業而發生危險。三、應與小艇及登艇場所、起居艙室及船艛,保持適當距離。四、裝載爆炸物之面積,應在可能裝載貨物全面積二分之一以下。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6條 …筏與撤離滑道搭乘區下方與附近,最輕載船引水線上方之舷邊船殼、船艛及甲板室之邊。(五)露天甲板空間,其範圍如下:1.不包括救生艇、救生筏登載及下水站之露天甲板空間與圍蔽之散步甲板。2.位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以外之室外開放空…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開口位置,應不危及救生艇筏之儲放區與搭乘站,以及貨物空間上方船艛與甲板室之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四、排水孔(一)排水孔不得導入機艙空間或可能存有引燃來源之其他空間。(二)為免使用固定壓力噴水系統時,可能導致甲板或…
  1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3條 …:指底艙與中甲板艙間視為同一艙間裝載。八、泛水角度:指船殼、船艛或甲板室上無法作風雨密關閉之各開口,因船舶傾側而沒入水中之傾側角。但不致造成蔓延性泛水之小開口得不以開口論。九、積載因數:就計算因穀類移動而產生之傾側力矩而…
  1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8條 本規則所稱平甲板船,指乾舷甲板上無船艛之船舶。
  1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條 本規則所稱船艛,指乾舷甲板上之有頂建築物,其寬度伸至船之兩舷者;或其兩側外板至舷邊之距離少於模寬(B)百分之四者。船舶之高艉甲板亦以船艛論。
  1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0條 本規則所稱封閉船艛,指設有左列各項裝置之船艛一、具有足夠強度之封密艙壁。二、前款規定之封密艙壁若設有出入口時,其門扉應符合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三、船艛兩舷及兩端艙壁上之其他任何開口應裝設有有效之氣候密關閉裝置。依前項之規定…
  18.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1條 本規則所稱船艛高度,謂船艛甲板樑上緣至乾舷甲板樑上緣於舷邊處之最小垂直高度。
  19.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25條 …低層之甲板經認定為乾舷甲板時,超出該乾舷甲板以上之船體,得以船艛論。
  20.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1條 …板開口以外敞露甲板包板之平均厚度。S為第一百二十四條所規定各船艛之總長。
  2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36條 …一、刻劃於船上之載重線標記,是否與證書上所載相符。二、船身及船艛,有無變更或影響乾舷之計算。三、各開口處之防護裝置、欄杆、排水口以及船員室出入口之設施。四、依第十一條規定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審查認可之各項有關船舶穩度、結…
  22.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66條 …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載重線證書:一、船身或船艛結構有所變動,影響載重線計算。二、各開口處之防護裝置、欄杆、排水口以及船員室出入口之設施等,未予適當保養以保持其有效之情況。三、未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施行檢查,…
  23.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3條 封閉船艛暴露艙壁之結構,應具有驗船機構核可之足夠程度。
  2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4條 封閉船艛兩端艙壁上之所有開口,應設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製作之氣候密門扉;本項門扉應永久固著於艙壁上,並應加框及防撓裝置,使其全部構造能與未經開口之艙壁強度相等,且關閉時具有同等氣候密性。門扉之氣候密關閉裝置,應包括墊片及…
  25.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75條 …板暴露部分上者。二、第二位置、位於距艏垂標四分之一船長以後之船艛甲板暴露部分上者。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之貨艙艙口及其他艙口,其構造及保持氣候密性之裝置,至少應與第七十六條至第八十五條所規定者具有同等之效能。位於船艛甲板以…
  26.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0條 人孔及平艙口等開口位於第一或第二位置上,或在非封密之船艛內者,應以堅實之水密蓋蓋合之,除以密佈之螺栓固定者外,該蓋應為永久固著者。
  27.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1條 …甲板上除艙口、機器間開口、人孔及平艙口等以外之開口,應以封閉船艛或具有相當強度與氣候密性之甲板室或升降口道保護之。前項開口如位於暴露船艛甲板上或乾舷甲板之甲板室上,並可由此通往乾舷甲板以下艙間或通往封閉船○內者,均應以有…
  28.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2條 通風筒位於第一及第二位置上,供乾舷甲板或封閉船艛甲板以下艙間通風者,應裝以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所製之緣圍,其構造應堅固,並應與甲板有效接合之。通風筒緣圍高出甲板九○○公釐者,應特別支撐之。通風筒緣圍位於第一位置上者,應高出…
  29.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4條 壓載及其他艙櫃之通氣管,通至乾舷甲板或船艛甲板以上時,其外露部分之構造應堅強,自管口水可浸入艙櫃之點起至甲板之高度,在乾舷甲板上者,至少應為七六○公釐;在船艛甲板上者,至少應為四五○公釐。各管口應裝以永久固著之有效關閉裝…
  30.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6條 …自乾舷甲板以下艙間或自乾舷甲板上設有符合第七十四條規定門扉之船艛內與甲板室內導出而貫穿船殼之排水口,應依下列規定裝置人員易於接近操作之有效設施,以防海水內流:一、在正常情況下,每一排出口應裝置自動止回閥一個,且此閥應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