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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5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0條 垂直管槽、電纜架內之絕緣導線及電纜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於垂直管槽之頂端或靠近頂端處,應加以支撐。二、導線垂直裝設之支撐間隔不得超過表三○○規定。但需超過者,垂直管槽內之導線應增加中間支撐。三、支撐方式應採用下列規…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1條 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或金屬管槽之感應電流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交流電路之導線裝設於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或金屬管槽內,應將同一回路之相導線、被接地導線及設備接地導線綑綁成束,以保持磁場平衡。二、同一回路之交流電路導線分開穿過鐵磁…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3條 …之導線管應加以密封。八、纜線引上之地下裝置連接至導線管或其他管槽終端時,應有整套型封塞之套管或終端配件。具有外力保護特性之密封護套,得替代上列套管。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9條 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穿線匣、手孔及管槽連接配件、連接管槽或電纜至上列線盒及管匣配件等之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0條 非金屬線盒應僅裝設於非金屬被覆電纜、可撓軟線或非金屬管槽之配線。但裝設於金屬被覆電纜或金屬管槽之配線,有採用搭接導線保持其電氣連續性者,不在此限。採用非金屬導線管配線,其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應有足夠之強度。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2條 …匣應以絕緣護套保護,其內部配線應牢固裝設於線盒或管匣。(二)管槽或電纜以金屬線盒或管匣裝設者,應固定於盒上。三、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之導線進入、引出線盒或管匣者,應以圓滑絕緣護套防護或以固定之絕緣材質與護套隔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5條 …金屬材質吊索作為箱體之支撐,且每一個端點固定於天花板。五、以管槽支撐封閉箱體:(一)箱體容積不得超過一千六百五十立方厘米。(二)箱體應有螺紋銜接口或適用之插孔,且有二根以上導線管旋緊於箱體,每根導線管於距離箱體四百五十毫…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63條 …纜應牢固裝設於電纜路徑之電纜架橫桿。三、電纜由電纜架系統進入管槽時,應加以支撐以防止電纜遭受應力。四、電纜架支撐個別電纜由一電纜架通過另一電纜架,或由電纜架至管槽,或由電纜架至設備者,在電纜架之間,或電纜架與管槽、設備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71條 …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場所者,得穿在長度不超過十五米之地面上管槽內,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82條 …束帶、護管鐵、管夾、吊架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但電纜穿在管槽內者,得免固定。二、於每一個線盒、配電箱、配件或電纜終端三百毫米以內,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水平裝設者,穿過孔洞或缺口在一‧五米以內視為已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4條 金屬導線槽指以金屬板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或絞鏈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8條 …定辦理:一、絕緣導線在金屬導線槽終端,或在導線管、配件、其他管槽或電纜內,進出金屬導線槽處需要轉折,或金屬導線槽轉折角度超過三十度者,導線彎曲空間應符合表三一三規定。二、金屬導線槽若作為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絕緣導線之拉線盒…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23條 …槽指以耐燃性非金屬材質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9條 地板管槽係指專門供絕緣導線或電纜裝設於地板表面下,或與地板表面齊平之管槽。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0條 地板管槽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但金屬地板管槽有腐蝕防護者,不在此限。二、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1條 地板管槽上方之混凝土覆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半圓型與平頂型之管槽寬度一百毫米以下者,管槽上面混凝土或木質覆蓋厚度應為二十毫米以上。但平頂型管槽符合第三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平頂型管槽寬度超過一百毫米,且小於二百毫米,管…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2條 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外徑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管槽截面積百分之四十。地板管槽內載流導線安培容量應依表二五~二至表二五~六規定選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3條 導線之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應在地板管槽之線盒內施作。但導線裝設於平頂型管槽,裝設後可打開蓋板,且可觸及接續或分接者,不在此限。地板管槽內所有導線含接續組件及分接頭所占截面積總和,不得超過該處管槽截面積百分之七十五。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4條 每一直線地板管槽之終端或接近終端處,應有明顯之標識。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5條 地板管槽之線盒應與地板齊平,且應加以密封。金屬地板管槽之線盒應為相同金屬材質,且應與該管槽作電氣性連接。地板管槽終端應加以封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4條 …埋設深度為六百毫米以上。2.地下導線管自露出地面點,或與地面管槽相連接點回推長度六百毫米之管段,以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連接。3.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提供管槽系統之電氣連續性及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三)MI電纜,搭配適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6條 …其金屬導線管配線轉換為電纜架裝置MI電纜或其他電纜配線不穿入管槽或敷設於電纜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密封:(一)該非分類場所位於建築物外,或位於建築物內且該導線管系統全部位於同一空間內。(二)導線管終端非位於正常運轉下會…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9條 …之凝結液排放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控制設備封閉箱體內或管槽系統任一處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採用可行方法防止聚積或定期排放。二、電動機或發電機內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裝設適用之接頭及導線管系統,…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3條 …類場所與用戶受電裝置接地點間,或與獨立電源供電系統接地點間之管槽、管件、配件、線盒及封閉箱體等,應依前目規定搭接。(三)依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被接地導線與接地電極如於建築物隔離設備電源側相接,且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位於該…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2條 …。三、不需進入水池即可移出之電動沉水幫浦,於水池與其電源間之管槽範圍內延伸。四、進出開放式混合桶或混合槽之電動攪拌器。五、由插座、開關及其他配電裝置等不視為可攜式用電設備組成之臨時性可攜式組合,其個別為適用於第一類場所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9條 第二類場所之防塵燃封閉箱體與非防塵燃封閉箱體間,若有管槽連通者,應採取下列規定之一措施,防止粉塵經由管槽進入防塵燃封閉箱體:一、永久且有效之密封裝置。二、水平管槽長度三米以上。三、垂直管槽自防塵燃封閉箱體向下延伸長度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0條 …。三、不需進入水池即可移出之電動沉水幫浦,於水池與其電源間之管槽範圍內延伸。四、進出開放式混合桶或混合槽之電動攪拌器。五、由插座、開關及其他配電裝置等不視為可攜式用電設備組成之臨時性可攜式組合,其個別為適用於第二類場所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7條 …埋設深度為六百毫米以上。2.地下導線管自露出地面點,或與地面管槽相連接點回推長度六百毫米之管段,以用有螺紋之厚金屬導線管連接。3.附加一條設備接地導線提供導線管系統之電氣連續性及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二、需可撓連接者,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0條 …金屬導線管配線轉換成電纜架裝置、MI電纜或其他電纜配線不穿入管槽或敷設於電纜架,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免密封:(1)該非分類場所位於建築物外,或位於建築物內且該導線管系統全部位於同一空間內。(2)導線管終端非位於正常運轉下會…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2條 …凝結液排放裝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控制設備之封閉箱體內或管槽系統任一處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採用可行方法防止聚積或定期排放。二、電動機或發電機內可能有液體或揮發氣凝結液聚積者,應裝設適用之接頭及導線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