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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9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因犯前項之罪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2.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0條 …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許可:一、總噸位五百以上漁船: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二、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五百漁船:處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三、總噸位未滿一…
  3.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1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於海外從事漁業。二、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遵守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相關作…
  4.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2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其同時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者,得依其洗魚數量,扣減其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相當價值之漁獲配額。
  5.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得依本辦法規定補助其全年保險費;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辦理。
  6.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動力漁船,指經營漁業,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漁筏及總噸位未滿一百之船舶、舢舨。
  7.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4條 動力漁船所有人申請漁船保險全年保險費之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內提出申請。但符合第八條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情形者,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三個月至屆滿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
  8.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7條 動力漁船之漁船保險,其全年保險費之補助基準如下:一、總噸位未滿二十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四千元。二、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十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六千元。三、總噸位五十以上未滿一百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八千元。
  9.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8條 動力漁船之漁船保險,曾受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年保險費累計未逾七次,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前投保者,其補助基準得適用前條或下列規定:一、總噸位未滿五者,補助全額,最高新臺幣四千元。二、總噸位五以上未滿十者,補助百分之…
  10.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9條 漁筏投保漁船保險者,補助其全年保險費之全額,最高新臺幣四千元,不適用前二條規定。
  11.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10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前已投保漁船保險之動力漁船所有人申請全年保險費之補助,應委託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所定文件及下列文件,送交申請人所屬區漁會或動力漁船所在地區漁會函轉漁業署請撥補助款…
  12.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11條 …命於一定期間內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補助款核發後,受補助人因漁船保險契約撤銷、終止、解除、投保金額、費率變更或其他法定事由,致增加或減少保險費者,應於增繳或領退保險費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漁業署申請補發或退還溢領之補助款;逾…
  13.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漁船赴印度洋開發魷魚新漁場而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其作業漁區限於北緯十二度以北,東經五十度至東經六十八度之印度洋。但不包括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海盜頻繁活動區域。從事前項探勘魷釣漁撈…
  14.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探勘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有效漁業證照,且其主漁業種類為魷釣。二、經營者為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魚公會)會員。
  15.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經營者申請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應檢附探勘漁撈作業計畫(以下簡稱探勘計畫),及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證照影本,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向魷魚公會登記,由魷魚公會彙整後於同年十月二十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16.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許可文件,應以中英文記載下列事項:一、證書編號。二、船名、漁船統一編號、總噸位、漁船全長、漁業種類。三、經營者姓名或名稱。四、許可之作業洋區、作業漁區、作業期間。五、國際識別編號。六、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號碼…
  17.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探勘漁船之漁船標誌、漁船船位回報管理,準用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三章及第四章之規定。
  18.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探勘漁船出港後,經營者或船長應每日填寫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漁撈日誌並簽名,於次日傳真回報主管機關。前項漁撈日誌填寫內容應詳實正確;無漁獲者,亦應填寫及回報。探勘漁船之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準用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二十…
  19.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探勘漁船於國內港口卸魚,以高雄市前鎮漁港及小港漁港為限。探勘漁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魚,以依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公告之港口為限。轉載探勘漁船漁獲物之我國籍運搬船,應取得作業許可。轉載探勘漁船漁獲物之非我國…
  20.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探勘漁船之作業觀察或檢查,準用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七章之規定。
  21.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探勘漁船禁止在海上拋棄任何類型之塑膠垃圾或排放油漬。
  22. 行政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探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交探勘計畫成果報告書,主管機關得核予探勘漁船新臺幣一百萬元獎勵金。探勘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獎勵金:一、探勘漁船於作業漁區之作業期間未達三十日。二、有前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三、未提交前項成果報…
  23.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海難:指漁船故障、沉沒、碰撞、擱淺、失火、爆炸、洩漏、遭劫或其他有關漁船或船員之非常事故。二、救護互助:指漁船對遇難漁民或漁船之救援或協助行為。三、電臺:指可與漁船直接通訊使用之電臺,包含漁業電…
  24.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3條 漁船遭遇海難得採下列措施呼救:一、以無線電信設備通報電臺。二、開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雷達詢答機。三、發射海難信號彈。四、撥打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一一八報案專線。
  25.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4條 漁船遭遇海難,除應依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得依本辦法發動漁船救護互助。
  26.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5條 電臺應全天候守聽,當接收漁船海難呼救訊息,應即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央主管機關、遇難漁船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漁船轄屬區漁會。前項所定各救援機關、中心接獲漁船海難通報,應依權責指揮派遣航…
  27.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6條 海上作業漁船應依船舶設備規則之第七編無線電信設備規定裝設無線電信設備,並隨時注意守聽,如接獲遇難漁船呼救訊息,應發揮救護互助精神,全力支援救難工作,並即通報電臺轉報各救援機關、中心。
  28.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7條 遇難漁船所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協調轄屬區漁會發動漁船救護互助。區漁會發動漁船救護互助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協調電臺呼叫在遇難漁船附近船舶前往救助。二、協調泊於漁港內之漁船前往救助。三、將動員救難漁船之救…
  29.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8條 …轄市主管機關得分別協調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及直轄市轄屬區漁會設置漁船海難救護互助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作為救難漁船之獎勵及施救之補助。中華民國全國漁會或直轄市轄屬區漁會設置前項基金前,應訂定救難漁船獎勵金支給及施救補助基準,…
  30. 行政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漁船所屬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漁船海難救護互助,應負責協調及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