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第9條 法規:漁船海難救護互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漁船所屬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漁船海難救護互助,應負責協調及督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