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2條 法規: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2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其同時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者,得依其洗魚數量,扣減其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相當價值之漁獲配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