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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5條 本基金設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本基金運用事項之審議。二、本基金操作策略計畫之核定。三、本基金資金調度事項之審議。四、本基金財務報告及盈虧撥補之審議。五、其他有關本基金管理、運用及…
-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7條 …該運動事業之受僱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三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由該運動事業一併具領轉發予員工。前項每次補助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於補助期間內,受影響事業之離職員工人數不得逾本部公告之一定比例…
- 行政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1條 …達基本工資員工人數以每人新臺幣三萬元之基準轉發員工,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員工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艱困事業於前項補貼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一、違反前項後段規定,未將補貼額…
- 行政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36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3條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措施,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計畫,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等經費辦理。
-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撥交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及分配辦法 第5條 …日內,將其提撥數額減分配數額後之款項,撥交中央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撥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自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額度內扣減。
-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特設置就業安定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應設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任期二年,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勞動部部長兼任之;其餘由勞動部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一、行政院內政衛福勞動處代表一人。二、勞動部代表二人。三、財政部代表一人…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5條 …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60條 …外國人。前項第一款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第一項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雇主所繳納之保證金,得檢具繳納保證金款項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
-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1條 …安定費,應於次季第二個月二十五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雇主得不計息提前繳納。雇主聘僱外國人之當月日數未滿一個月者,其就業安定費依實際聘僱日數計算。雇主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之數額者,得檢具申…
- 行政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31條 本辦法之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 行政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就業安定基金支應。本辦法補助金之發給或停止,得視前項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 行政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並公告之。
-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4條 …性停業補貼;受僱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三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一次性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由雇主一併具領轉發予員工。(二)有前條第二款情形者:以僱用員工數每人新臺幣四萬元計算,給予雇主一次性營運補貼。五、其他照…
-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條 …補貼;事業之受僱員工給予一次性薪資補貼新臺幣三萬元,另由就業安定基金加發生活補貼新臺幣一萬元,由該事業一併具領轉發予員工。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事業,依發生艱困事實之時點,補助其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之員工薪資…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8條 …規劃及法規研訂。七、保險業退場機制之規劃、管理與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監督及管理。八、其他有關財務監理事項。
- 行政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第5條 …時點、計算及收取方式。四、金融商品或服務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五、因金融服務業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之處理及申訴之管道。六、其他法令就各該金融商品或服務所定應定期或不定期報告之事項…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7條 …及交易風險,並依該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註明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將前項第四款之各類商品及服務契約之條款內容,向其子公司所屬之同業公會報備及副知本會,並於各共同行銷子公司…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項目。五、保險其他營業成本:特別準備淨變動、其他準備淨變動及安定基金支出。六、為從事營業所需投入之費用,應視實際需要分列明細記載之,主要區分為員工福利費用、折舊及攤銷費用、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七、營業損益:包括分類為營業…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43條 …及交易風險,並依該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註明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護機制之保障。上述契約並需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報備,並責成於各金融機構之網站公告。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保險法 第143-1條 …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
- 行政保險法 第143-3條 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三、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
- 行政保險法 第149條 …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其有涉及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安定基金辦理事項時,安定基金應配合辦理。前項經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機構或個人,於辦理受委託事項時,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保險業受接管或被勒令停業清理時,不適用公…
- 行政保險法 第169-2條 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其負責人職務:一、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二、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拒絕…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2條 人身保險業所提撥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及相關公式核算之差別提撥率及提撥金額計提,差別提撥率及提撥金額之核算方式如下:一、「資本適…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3條 財產保險業所提撥之財產保險安定基金,應以經會計師核閱之總保險費收入為基礎,並按「資本適足率」及「經營管理績效指標評等」等二風險指標及相關公式核算之差別提撥率及提撥金額計提,差別提撥率及提撥金額之核算方式如下:一、「資本適…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4條 保險安定基金風險指標之核算及查核方式:一、「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之資料認定時點部分,以保險業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報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料為基準。但保險業遇國內外重大事件顯著影響金融市場之因…
- 行政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 第5條 保險安定基金提撥率之資料保密及異議處理方式:一、保險業適用之提撥率,由安定基金個別函知,保險業不得將提供安定基金或安定基金核覆之風險指標及提撥率相關資料對外公布,違反此規定者,由安定基金報本會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