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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21條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有影響生態環境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命經營者或輸出、輸入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有急迫危險時,主管機關得命其將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及已受影響之其他動植物銷毀,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0條 …室、養殖場、實驗農場、低溫保鮮儲運中心或其他相關設施、設備及基因轉殖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產品專用隔離設施,以供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或研究機構使用。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1條 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就基因轉殖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產品及其產製過程,應遵守相關法規之規定,以確保園區內外環境之生態安全。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認可為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8條 申請許可為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或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費,每案新臺幣八千元,二項合併申請為新台幣一萬二千元。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第2條 檢測基因轉殖植物之收費基準如下:一、以聚合酶連鎖反應法(PCR)定性檢測者,每樣品新臺幣一千元。二、以即時聚合酶連鎖反應法(Real-timePCR)定量檢測者,每樣品新臺幣一千二百元。採用前項以外之其他檢測方法者,依聚…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第5條 委託進行基因轉殖植物或植物病原檢測時,需先與本場聯繫填寫「樣品委託檢驗單」,並完成相關費用繳納之程序後,始得進行檢測。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3條 …其他植物群體區別,經指定繁殖方法下其主要性狀維持不變者。二、基因轉殖:使用遺傳工程或分子生物等技術,將外源基因轉入植物細胞中,產生基因重組之現象,使表現具外源基因特性。但不包括傳統雜交、誘變、體外受精、植物分類學之科以下…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52條 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入或輸出;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由國外引進或於國內培育之基因轉殖植物,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為田間試驗經審查通過,並檢附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不…
-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22-1條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田間試驗結果經審查通過之基因轉殖植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其用途核准同意文件申請時,應考量國家利益、產業政策及整體發展,為准駁之決定。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8條 …及輔導。(十一)配合辦理養殖水產動物防疫、檢疫事項。(十二)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規劃、管理及繁殖養殖管理。(十三)其他有關養殖漁業管理事項。二、漁民組織科(一)漁民、漁業團體目的事業與其組織功能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2條 基因轉殖植物經通過田間試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前,應檢具依其申請用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意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專一識別碼之核發及登錄。前項專一識別碼,係指一組以數字或字母組合之代碼,用以代表一基因轉殖系,提供…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3條 基因轉殖植物應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始得在國內推廣或銷售,並應標示下列事項:一、於植物種類名稱前以最顯著方式標示基因轉殖文字。二、明顯標示基因產品專一識別碼。三、轉殖基因之科學名稱及普通名稱;其名稱得以英文或其他…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5條 推廣或銷售基因轉殖植物可供繁殖栽培之植株,其部分或全株,可採行下列方式標示:一、推廣銷售有包裝者,其標示應直接印刷或粘貼於包裝或容器上。二、推廣銷售無包裝裸苗,應按種類以籃筐等臨時容器集中放置,並豎立標示牌。三、以簡易育…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6條 基因轉殖植物種子,應完整包裝。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7條 運送、輸出或輸入基因轉殖植物,應以牢固、不易破碎並能預防散出之材料及方式加以包裝,不得與其他植物混裝。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之標示及包裝準則 第8條 基因轉殖植物之生產者應負責包裝及標示。基因轉殖植物如經分裝銷售者,應由分裝銷售者核對後重新包裝並正確標示。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受體植物:指在基因轉殖中接受外源基因之植物。二、載體:指能自行複製且能接受外源基因嵌入,經由基因轉殖可將外源基因轉入受體植株之去氧核醣核酸分子。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基因轉殖植物於特定的隔離設…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機構(以下簡稱田間試驗機構)執行。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因轉殖植物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田間試驗及其相關管理事宜。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8條 試驗研究機關或法人團體具執行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能力及相關隔離設施、檢驗設備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為田間試驗機構。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9條 …三、設置之檢驗設備。四、試驗作業區內設施、設備之配置圖。五、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六、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名冊。七、生物安全會組織及委員名單。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田間試驗機構對於試驗場之管理及試驗之執行,應指定具備執行基因轉殖植物生物安全評估專業能力之專人負責。前項專業人員應具備基本條件如下:一、試驗場之負責人及試驗之執行人員,應為農林業或生命科學等相關學系畢業,具植物基因轉殖試…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對外之明顯標示事項。二、對試驗材料、人員、機具及車輛出入之管制事項。三、各項作業、設施、設備之定期檢查事項。四、隔離設施及機具之清潔管理及試驗殘株、廢棄物之處理事項。…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執行田間試驗,應依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派員查驗田間試驗機構之相關設施、設備及其田間試驗作業管理情形,經查驗不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基因轉殖植物之育種者或經其授權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前項申請,應提出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會審議通過之試驗計畫。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得經審議核定將遺傳特性調查及生物安全評估合併執行。國外引進之基因轉殖植物如已於輸出國完成遺傳特性調查者,得於引進前檢具證明文件,送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於引進前直接申請生物安全評估。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查原則。遺傳特性調查之申請,一案得提出十個以內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系。該轉殖系須為同一品種或品系之受體植物,以相同之外源基因及相同之基因轉殖方法所獲得。生物安全評估之申請,一案限提出一個具備明確編號之基因轉殖系。該轉殖…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0條 為因應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可能之緊急危害及其安全管理,申請許可為田間試驗之同時,應將該基因轉殖植物品種檢測所需之篩選標誌、相關方法及必要之檢測材料等資料提交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申請人所提之資料涉及營業秘密部分…
- 行政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1條 …特性調查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基因轉殖植物遺傳特性調查計畫。三、基因轉殖植物特性說明書。四、經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會審議通過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