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受體植物:指在基因轉殖中接受外源基因之植物。二、載體:指能自行複製且能接受外源基因嵌入,經由基因…
- 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因轉殖植物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田間試驗及其相關管理事宜。
- 第5條審議會之任務如下:一、審議田間試驗機構申請案。二、審議遺傳特性調查申請案及其調查報告。三、審議生物安全評估申請案及其評估…
- 第6條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任期二年;其成員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代表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
- 第7條審議會召集人得視需要召開並主持會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持。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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