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二章 田間試驗機構設置之申請及審查 第15條 執行田間試驗,應依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作業管理規範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派員查驗田間試驗機構之相關設施、設備及其田間試驗作業管理情形,經查驗不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合格證明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