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間試驗機構因故須終止經認可之隔離設施之原認可目的使用時,應明擬終止使用之隔離設施類別、面積、原因及其使用現況,並檢附田間試驗機構生物安全委員會同意之會議紀錄,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類隔離設施之認可及變更原合格證明。
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認可之田間試驗機構隔離設施,應公告該隔離設施之類別及面積,並以書面通知該田間試驗機構。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14-1條
第14-1條
第1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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