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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撤銷簡任任用資格回任薦任職務人員,其任簡任職務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及前項所稱其他給付,指俸給以外之其他依規定支付之現金給付。
  2.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機構或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專任職務者,於回任公務員時,其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3.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大陸委員會後,轉至第二條所定之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三、回任:指轉任人員,自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離職,回至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依法擔任專任職務。四、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指轉任人員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期…
  4.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4條 …務,自轉任後繼續任職現仍在職者,得向最後任職之原服務機關申請回任;其原服務機關在其提出申請後一年內,如遇有與其回任時所具任用資格相當之職務出缺時,應優先安排其回任。原服務機關無適當職缺安排回任時,應由原服務機關之主管機關…
  5.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依其所具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所定各官等任用資格,回任各機關職務時,其官等、職等及俸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回任職務所列官等較轉任前所銓敘審定之官等為低者,敘回任職務所列官等之最高職等;其俸級按依法調任低官等職…
  6.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6條 前條各款回任人員,以其所具有任用法所定各官等任用資格回任,其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所任職務之等級與其回任職務之官等職等,依第五項之對照表予以認定,其等級與回任之官等職等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
  7.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7條 轉任人員回任後,其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未經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依其單行規章核給退休、資遣給與者,得於回任時依規定補繳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本息。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之年資,依各有關規定得併資休假,其…
  8.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9條 …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後,回任行政機關職務者,如轉任與回任前後年資均未中斷,且其轉任前曾任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合於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有關規…
  9.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務員已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者,於回任各機關採計曾轉任年資時,得溯自轉任之日起算。但以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完成登記之日為限。
  10.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1條 …則第二條所稱之公務人員,得依第四條至第十條之規定外,分別適用回任職務之人事法規,採計其服務年資。
  11.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2條 …四項之人員。所稱轉任人員,指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實任法官。所稱回任人員,指轉任人員回任實任法官。
  12.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4條 回任人員依其原銓敘審定之俸點,按法官俸表之俸點,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級。本法施行前,已轉任司法行政人員之實任法官,於回任時,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13. 考試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及回任實任法官換敘辦法 第5條 …所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得調任實任法官、檢察官辦理行政事項之人員及回任實任檢察官之換敘,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4.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2條 …人員於特種勤務任務編組(以下簡稱特勤編組)中之勤務調整。二、回任:指特勤人員自特勤編組中解編並歸建隸屬機關擔任非特勤人員。
  15.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6條 特勤人員自願回任者,由其隸屬之特勤專責單位函請特勤中心辦理回任作業。
  16.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7條 …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審查不適任執行特種勤務者,得辦理強制回任:一、未通過安全查核。二、無故拒絕接受年度必要之訓練及體技能鑑測。三、執行特種勤務時,因執行不力或怠忽職守。四、因品德、言行、債務管理嚴重失當有明確事證,影…
  17.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特勤中心應設回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對符合前條各款事由之特勤人員是否適任特勤工作提出審查建議,並簽陳局長核布。前項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擔任會議主席,由特勤中心副指揮官兼任;置當然委員八人,由各特勤專責單位代表兼…
  18.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9條 特勤人員經強制回任者,特勤中心四年內不得再行進用其為特勤人員。
  19.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10條 特勤人員之職務輪調及回任,由特勤中心協同相關特勤專責單位及其隸屬機關辦理。
  20. 行政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第14條 …員,如未依規定補訓或補訓成績不合格,應予註銷警監任官資格,並回任警正職務。警察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且經晉升警…
  21.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32條 …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由原機關列冊移交本院繼續執行。進修回任、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人員得選擇繼續於本院服務,不願繼續服務者,得準用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由國防部協助安置,辦理退伍(休)、資遣,並加發慰助金。
  2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時,應依法轉任;轉任後非經原軍種、官科經歷管理單位同意,不得回任。
  2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5條 …調任其他機關、本職異動而受影響;退休(職)、資遣或辭職五年內回任機關辦理促參業務者,亦同。
  24. 行政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五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25. 行政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2條 …借教師原服務學校同意,最多延長二年;商借教師於期間屆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同一教師辦理借調或商借期間合併計算不得逾八年。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修正施行前已借調之教師,於借調期間內,得重新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
  26.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8條 …借教師原服務學校同意,最多延長一年。商借教師於期間屆滿後,應回任原服務學校;同一教師辦理商借之期間,與其借調期間合併計算不得逾八年。商借期間,原服務學校應保留商借教師本職之職缺,按臺灣地區待遇福利支給之規定,支給商借教師…
  27.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16條 …,其期間總計不得逾三年,待遇及福利,由受託學校支給,借調期滿回任原學校,原學校應保留職缺。前項借調期間,受託學校應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按月撥繳退撫基金。
  28. 行政教師法 第9條 …師資培育法規定分發之公費生。二、依國民教育法或高級中等教育法回任教師之校長。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一人;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
  29.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0條 …併學校之校長,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參酌其意願,予以參加校長遴選、回任教師、專案安置,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編制內教職員工,隨同移撥至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學校,或介聘、調任至其他學校,繼續任職;編制外教學人員,其與原學校所訂契約,…
  30.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1條 …辦學校之校長,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參酌其意願,予以參加校長遴選、回任教師、專案安置,或依法規辦理退休或資遣;編制內教職員工,應協助辦理調任、介聘,或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退休或資遣。但分校、分班、學部停辦者,教職員工應回本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