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人數」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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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未達三百人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依附表四所定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辦理勞工健康服務。前項所定事業單位,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預防需求者,得特約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提供服務;…
  2.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5條 事業單位應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布、危險狀況與勞工人數,備置足夠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宜。但已具有急救功能之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在此限。前項急救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且不得有失聰、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
  3.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32條 …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
  4.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34條 …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5.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36條 …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6.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68條 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
  7.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70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
  8. 行政勞動基準法 第80-1條 …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9. 行政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資料。前項報請首次備查之期限如下:一、運作者勞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生效日起六個月內。二、運作者勞工人數未滿一百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生效日起十二個月內。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2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置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或委託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與工作相關疾病之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前項職業病及工作相關疾病預防事項,應配合第二十三條之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之…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2-1條 …發生為必要。雇主應採取必要之措施,防治職場霸凌之發生;其僱用勞工人數達下列規模者,並依各款規定辦理:一、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2-2條 …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外,並應遵守利益迴避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達一定規模者,應組成調查小組;其調查小組外聘成員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錄;事件之處理結果,亦應於該…
  13. 行政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3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應配置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其勞工於保護期間,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嬰兒健康之下列工作,應實施母性健康保護:一、工作暴露於具有依國家標準C…
  14. 行政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第5條 …康保護,雇主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技術指引辦理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應配置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雇主另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型態及身體狀況,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並據以執行…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11條 …。二、工業安全技師、職業衛生技師,且工作達三年以上。三、曾於勞工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擔任一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主管,或於政府機關(構)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部門簡任以上主管等職務達五年以上。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51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二、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格式,及報請備查之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2-1條 …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單位。前項第一款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之設…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一人為專職。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1條 前條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所屬從事製造之一級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應另置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人,勞工人數三百人以上者,應再至少增置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一人。營造業之事業單位對於橋樑、道路、隧道…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2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其承攬人、再承攬人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作業時之總人數。事業設有總機構者,其勞工人數之計算,包含所屬各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雇主或其代理人經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得擔任該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但屬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之事業單位,且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下者,得由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條…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條 …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適當代理人。其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離職時,應即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1條 …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依其職責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第二項職業安…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2-2條 …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86條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變更時,亦同。
  27. 行政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對於前二條規定作業期間,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必要防護具,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8.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50條 …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置備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數量以上之適當必要防護具,並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於有暴露危害之虞時,確實使用:一、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吸入該物質之氣體、蒸氣或粉塵引起之健康危…
  29. 行政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條 …起,每三個月依前二項規定查核雇主聘僱外國人之比率或人數及本國勞工人數。第一項及第二項聘僱外國人人數、本國勞工人數及僱用員工人數,以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當月之前二個月為基準月份,自基準月份起採計前三個月參加勞工保險人數之平均數…
  3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4條 …圈或救生浮具等足以防止溺水者,不在此限:(一)依水域危險性及勞工人數,備置足敷使用之動力救生船、救生艇、輕艇或救生筏;每艘船筏應配備長度十五公尺,直徑九點五毫米之聚丙烯纖維繩索,且其上掛繫與最大可救援人數相同數量之救生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