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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8條 …考量師資、課程及教學品質,審慎規劃各班次招生人數。推廣教育學分班,以採專班方式辦理為原則,每班不得超過六十人。推廣教育學分班,採隨一般科系所附讀者,其隨班附讀人數,應符合下列規定。但有特殊原因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於學員報名時向其適當說明後,並由其簽名確認:一、各班次為學分班或非學分班。二、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三、學員之學雜費收費、退費基準及使用校內設備等權利義務事項。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行。但有特殊原因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推廣教育學分班實習或實驗課程學分之應修讀時數,及推廣教育非學分班之修讀時數,由各校定之,並應於第九條之招生資訊中載明。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出具各項相關證明文件,均應冠以「推廣教育」字樣,並載明其為學分班或非學分班,及修讀學年度與學期。推廣教育非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由學校發給修讀證明。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取得前項推廣教…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取得之學分,達專科學校二年制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校性質相近之四年制學系轉學生考試或二年制學系招生考試。前項性質相近學系,由各校定之。報考第一項招生考試之學員,每學期累計各校取得之推廣教…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非師資培育之大學,不得辦理以取得教師資格為目的之推廣教育學分班。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推廣教育學分班各班次,應與師資培育相關教育學程區隔;屬師資培育相關教育學程者,應於招生簡章註明,該修習學分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證明,核發之…
- 行政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 第7條 …訓練課程。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開設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修習之教保專業課程。
- 行政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4條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採學分班、非學分班方式,其中學分班應與大專校院合作辦理,其招收學員資格及授課師資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該合作學校專任教師。
- 行政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5條 社教機構終身教育班學員修習期滿,非學分班得由社教機構發給證明書;學分班由合作之大專校院發給學分證明。
- 行政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6條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學分班,應擬具計畫書,並報本部備查;其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師資、設備、上課時間、地點、招收對象、名額、方式及經費概算等項目。社教機構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各項終身教育辦理情形報請本部備查。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第2條 …一次特殊教育成效評鑑(以下簡稱本評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設有分班、分校、分部或幼兒園設有分班者,應與其本校(園)於同學年度接受本評鑑。
-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3條 …簽訂行政契約,將學校之全部委託其辦理,或將學校之分校、分部、分班或可以明確劃分與區隔之一部分校地、校舍,於新設一所學校後委託其辦理。二、受託人:指受各該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學校之本國自然人、非營利之私法人或民間機構、團體。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第6條 …目,或有同款第二目且修習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修畢或修習中之教師至少一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立國民中學總班級數十四班以上及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總班級數二十二班以上者,一百十七學年度起,應有第二條第一款第…
-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理實驗教育者,其委託範圍應包括該校附設之幼兒園及學校之分校、分班。前項幼兒園於受委託後,仍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7-1條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次專長課程、次專長學分班,或修畢增能學分班課程且符合課程計畫、簡章所定註記次專長條件,持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八日發布生效之日起核發之教師證書者,得申請註記次專長換發教師證…
-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13條 非營利法人締結契約後,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該非營利法人附設或附屬非營利幼兒園之設立許可或變更事項。
- 行政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32條 …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設立許可變更事宜,並對就讀該園之幼兒,必要時得參酌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意願協助安置。
- 行政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立幼兒園,指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下列幼兒園:一、直轄市、縣(市)立幼兒園。二、鄉(鎮、市)立幼兒園。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幼兒園。四、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辦法所稱教保…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3條 …部)。四、合併:(一)指學校併入其他學校,成為該學校之分校、分班或學部,不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仍繼續在原校址進行教學活動。(二)合併後原各校均消滅,成立為另一所新設學校,並另定新校名。五、停辦:指學校停止辦理國民教育,不…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0條 …入擬合併學校,為分校或學部;原學校學生總人數不足十人者,得為分班。被合併學校之校長,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參酌其意願,予以參加校長遴選、回任教師、專案安置,或依法辦理退休或資遣;編制內教職員工,隨同移撥至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學校,…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1條 …協助辦理調任、介聘,或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退休或資遣。但分校、分班、學部停辦者,教職員工應回本校工作或介聘、調任至其他學校,繼續任職。原學校依教育人員相關法規聘為專任或兼任之編制外教學人員,契約期限尚未屆滿者,應提前終止契…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2條 學校或其分校、分班、學部停辦後,學生改分發至鄰近學校或回本校就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補助交通費、交通保險費、安排學生交通接送或住宿相關事宜,並追蹤其學習狀況;必要時,應給予生活及課業輔導。學校或其分校、分班、學部停辦後,地…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 第13條 學校變更或停辦時,該校附設幼兒園,應依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 第6條 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者,其課程得不受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之限制。但課程之排定,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生畢(修)業之條件。學校辦理實驗,其學生學習評量,除就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實驗,經擬訂學生學習評量規定納入…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8條 …府或公立學校所設之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仍為私立。幼兒園得設立分班;分班之設立,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為限。但學校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設立之分校、分部或分班,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分班,不在此限。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7條 …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幼兒園及其分班應置護理人員,其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二百零一人以上者,以專任方式…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幼兒園以於同一鄉(鎮、市、區)內設立分班為限,及第八條第四項所定幼兒園分班之招生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六十人為限規定,不適用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
- 行政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 第2條 …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人數,每班以三十人為限。幼兒園分班,不得兼辦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 行政幼兒園評鑑辦法 第2條 幼兒園應依本辦法規定接受評鑑。幼兒園設有分班者,應與其本園於同學年度分別接受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