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第6條 法規: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6條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學分班,應擬具計畫書,並報本部備查;其計畫內容應包含課程、師資、設備、上課時間、地點、招收對象、名額、方式及經費概算等項目。社教機構應於每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各項終身教育辦理情形報請本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