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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推展終身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社教機構辦理終身教育,採學分班、非學分班方式,其中學分班應與大專校院合作辦理,其招收學員資格及授課師資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且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該合作學校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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