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相關法規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母法 第4條 核准設立學校之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該主管機關)就其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條例規定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者,其委託範圍應包括該校附設之幼兒園及學校之分校、分班。前項幼兒園於受委託後,仍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