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認可」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7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3 頁
  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7條 個別認可批次依受驗廠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試驗等級認定之。申請者不得指定將某部分產品列為同一批次。個別認可應於該批次試驗完成後,始得實施下一批次試驗。
  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8條 個別認可試驗批次合格與否,依產品試驗之缺點等級及樣品數判定如下:一、不良品數目在合格判定之不良品數目上限(以下簡稱Ac)以下時,判定合格。二、不良品數目在Ac與不合格判定之不良品數目下限(以下簡稱Re)之間,判定合格。三…
  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2條 …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複合容器)辦理檢驗時,應附有個別認可合格標示或定期檢驗合格標示。前項合格標示有滅失或遭移置者,應向原合格標示核發機構申請核發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證明書,始得辦理檢驗。
  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自動登錄方式,將容器淨重(含護圈、鋼裙,不含容器閥)除以容器個別認可檢驗完成時淨重所得之值。進行前項第三款耐壓試驗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試驗設備使用壓力指示計之最小刻度應為最高指示數值之百分之一以下。二、容器口基螺紋…
  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8條 …、重量檢查時,將容器淨重(含護圈、鋼裙,不含容器閥)除以容器個別認可檢驗完成時淨重所得之值,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者,其於耐壓試驗所測得之永久膨脹率逾百分之十。(二)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九十五者,…
  6. 行政消防法 第12條 …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前項所定認可,應依序實施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但因性質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得不依序實施。第一項所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申請認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審核…
  7. 行政消防法 第15-3條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始得申請個別認可。容器應依前項個別認可合格並附加合格標示後,始得銷售。第一項所定容器,其製造或輸入業者申請認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認可證書核(換)發、有效期間、變更…
  8. 行政消防法 第42-2條 …:一、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三第二項規定,容器未經個別認可合格或未附加合格標示即銷售。二、容器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三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銷售對象資料之建置、保存或申報之規定。三、專業機構違反第十五條之三…
  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告、紀錄、收支簿冊及相關技術文件,並保存至少五年;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試驗報告電子檔,應保存至少十五年。專業機構應辦理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號碼之編列登記,按月製作認可作業成果月報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並保存至少十五年。
  1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查核液化石油氣業者之合格標示管理及使用情形。九、每季對市售經個別認可合格之容器抽驗至少二件;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加抽驗產品件數。
  1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停止業務之日起,不得辦理認可業務。但於停止業務前受理之型式或個別認可案件已進行試驗者,得繼續辦理至認可作業完成。專業機構於停止全部或部分認可業務期間,應主動通知申請人,並依申請人之意願,將認可案件之完整文件及檔案移交至中…
  1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者,應繳納下列費用:一、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二、合格標示:鋼製容器合格標示,每張新臺幣六點五元;複合材料容器合格標示,每張新臺幣七元。
  1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補正試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1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0條 申請人申請鋼製容器個別認可時,應依批次,送專業機構進行抽樣試驗。
  1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1條 鋼製容器個別認可之批次認定、試驗方式、抽樣數量及試驗結果判定,規定如下:一、批次認定:以同一材料於相同日期製造,具相同形狀、規格、外徑、厚度並經同時熱處理之容器,每三百只為一批;不足三百只者,以三百只計。二、試驗方式、抽…
  1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3條 …三)經第一目或前目試驗後仍有任一容器未通過試驗者,得重新申請個別認可;如仍有任一容器未通過試驗,該批容器應全數視為不合格。二、容器重新實施熱處理者,得重新申請個別認可;如仍有任一容器未通過試驗,該批容器應全數視為不合格。
  1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6條 …工法者,得檢具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申請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時,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1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22條 申請人申請複合容器個別認可時,應依批次,送專業機構進行抽樣試驗。完成試驗之所有樣品應予銷毀。
  19.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23條 複合容器個別認可之批次認定、試驗方式、抽樣數量及試驗結果判定,規定如下:一、批次認定:以同一材料於相同日期製造,具相同形狀、規格、外徑、厚度之容器,每九百只為一批;不足九百只者,以九百只計。二、試驗方式、抽樣數量及試驗結…
  20.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認定符合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以下簡稱標準)。二、個別認可: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容器,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口銷售前,其規格、構造、材質及熔接等,依本辦法認定與型式認可內容相符。
  2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0條 …記經撤銷、廢止,或其公司、商業或工廠解散或歇業。四、販賣未經個別認可之容器。五、偽造、仿冒、變造或讓售合格標示。六、合格標示交付他人使用或附加於未經個別認可之容器。七、取得個別認可之容器,因瑕疵造成人員重大傷害或危害公共…
  2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取得型式認可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個別認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一、申請書(如附表二)。二、型式認可證書影本。三、進口品應檢附進口報單及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文件影本。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附中文…
  23.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3條 個別認可之審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書面審查: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二、由申請人向專業機構申請試驗,實施程序如下:(一)排定試驗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請人。(二)就申請人依標準提供測試所需之樣品數…
  24.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個別認可試驗結果不合格項目屬標準所定得予補正試驗者,申請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正試驗,並以一次為限。但補正試驗項目為外觀檢查者,以二次為限。前項申請補正試驗之程序如下:一、申請人應自收受試驗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檢具補正…
  25.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5條 …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經審查合格者,應發給合格標示,由取得個別認可者於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合格標示領用紀錄確認簽章後,附加於該批次容器之護圈內側,中央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派員抽查標示附加情形。
  26.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6條 取得個別認可者應詳實製作容器資料、數量及銷售對象紀錄,於出售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並保存至少十五年。
  27.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7條 個別認可申請經審查不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依下列規定將不合格容器銷毀或報運出口:一、於執行銷毀作業七日前,函請中央主管機關派員監毀;自銷毀之日起七日內,將銷毀處置情形作成紀錄,報送中央主管機關…
  28.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8條 取得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容器,中央主管機關應予編號登錄,登載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2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條 …更之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四、個別認可: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口銷售前,經登錄機構認定其產品之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與型式認可相符。
  30.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輕微變更及個別認可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登錄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