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第7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個別認可批次依受驗廠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試驗等級認定之。申請者不得指定將某部分產品列為同一批次。個別認可應於該批次試驗完成後,始得實施下一批次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