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16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6條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灌裝重量以外且在五十公斤以下之鋼製容器,引用與本標準規定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者,得檢具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申請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時,依第三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