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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2 頁-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7條 …權利。五、因徵收、重劃或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無法繼續作寺廟、教堂使用者,受贈財團法人領取之補償費或權利金應歸屬國有;其依法分配之不動產,未續作寺廟、教堂使用者,亦同。六、贈與之國有建物不得拆除改建。但因老舊不堪使用或有公共安…
- 行政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18條 …查。前項使用情形,如係將籌募活動所得財物轉贈其他更生保護團體使用者,並應檢附移交清冊。
-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價或其他方式返還之。前二項所提供之日常生活必需品,非屬一次性使用者,如提供予不同被告使用,看守所應注意維持其清潔衛生。
- 行政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 第3條 …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提供使用者,指土地或建築物承租人或地上權人。
- 行政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 第2條 …瓶者。(三)以汽電共生系統生產蒸汽或以鍋爐製造蒸汽供其他工廠使用者。
-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第5條 …計畫實施之文件。七、與參與實驗者間之契約。八、涉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其使用規劃;所用無線電頻率非屬第十三條第一項公告者,並應提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使用之證明。九、書面申請停止創新實驗、經主管機關廢止核准或創新實驗期間屆…
- 行政無形資產評價基準暨評價資料庫之建置與管理辦法 第7條 …。二、注意資料安全措施,確保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安全管理,不受使用者竄改。本部得建立入口網站,以連結其他市場上無形資產評價之參考資訊。
- 行政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人於取得能力鑑定證明後,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或將證明租借他人使用者,本部或所屬機關得廢止其能力鑑定證明。
- 行政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 第5條 本法第九十條之九第二項所稱回復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由使用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使用者或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二、請求回復被移除或無法進入之內容之聲明。三、足使網路服務提供…
- 行政網路服務提供者民事免責事由實施辦法 第6條 …服務提供者應通知補正。前項補正通知,應由資訊儲存服務者自接到使用者或其代理人回復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為之。使用者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補正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視為未提出回復通知。第一…
-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46條 …者,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資產耐用年限屆滿,仍可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11條 …而屬經核定之重大投資案所需、供國家重大建設或尖端學術研究計畫使用者,報驗義務人得檢具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向標準檢驗局申請專案同意。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8條 …其申請者,退還已繳納之勘查費。一申請案件同時申請數筆土地許可使用者,其審查費及勘查費均以一件計之。但許可書費仍依其核發之許可書件數收取。
-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請使用人申請停止使用或因受洪水災害致許可使用之海堤毀損而無法使用者,經管理機關查證屬實後,按未使用日數比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水或放流水水量每日平均三百立方公尺以上,供自行使用作為再生水使用者(以下簡稱供自行使用者),應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3條 該管主管機關受理供自行使用者之申請案,其申請之先後順序,以該管主管機關收受再生水使用計畫書之時間定之。但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下水道系統工程設施有改建、修建或必要之變更時,供自行使用者應配合停止取水及變更其取水構造物與相關設施,並自行負擔其取水構造物及相關設施變更費用。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水使用計畫書通過者,核發使用許可,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供自行使用者基本資料。二、供自行使用案取水構造物、再生水使用方式說明及用水範圍。三、取用下水道系統名稱、取用水量及取用時間。四、使用許可效期起迄日。五、其他應行記載事…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8條 供自行使用者如有變更前條許可之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內容之需要,應檢具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變更涉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者,應加附變更計畫,說明變更內容及其相關詳細圖說。取用水…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9條 供自行使用者應於取水構造物完工後,檢具竣工報告及檢查維護手冊,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查驗。前項竣工報告包括取水構造物之竣工圖樣、電腦圖檔及相關操作手冊。第一項檢查維護手冊應包括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事項,並配合完工…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0條 前條查驗結果與許可內容不符時,該管主管機關應通知供自行使用者限期改正;供自行使用者應於期限內改正,並以書面載明改正情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辦理複驗。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1條 供自行使用者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或實際取用水量低於許可取用水量百分之八十時,其欲保留水量者,應以書面載明保留原因及期間,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使用許可水量保留,其效期以原許可剩餘效期為…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2條 供自行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該管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使用許可:一、取水構造物未依許可施工期程完工,且未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二、未依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完成查驗或複驗,逕行取用。三、有本條例第十一條第…
-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3條 供自行使用者於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欲繼續取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三個月內,依第四條規定重新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3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後,向再生水經營業及供自行使用者徵收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屆滿一年前依規費法訂定之。前項使用費之徵收,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一定期間…
- 行政再生水水質標準及使用遵行辦法 第2條 …生水供作生活及其他用水之景觀、澆灌、清洗、灑水抑制揚塵、沖廁使用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餘氯最低限值:結合餘氯○.四毫克/公升;自由餘氯○.一毫克/公升。二、大腸桿菌群(濾膜法)最大容許量:二百CF…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執行單位將研發成果授權國外對象或於我國管轄區域外製造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並應檢具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一、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輸出入、境外製造、使用或其他法令規定。二、國內對象無承接意願或無承接能力。三、不影響國…
- 行政交通部廢品處理辦法 第2條 本部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壽年由總務司盤點清查,其未達壽年而不堪使用者,得由使用單位填具財產減損單呈請報廢。
-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營運表、淨值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各項目之補充資訊,或其他為避免使用者之誤解,或有助於財務報告之公允表達所必須說明之事項。
- 行政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4條 …限制。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