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8條 法規: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8條 供自行使用者如有變更前條許可之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內容之需要,應檢具變更理由、變更內容對照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報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前項變更涉及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者,應加附變更計畫,說明變更內容及其相關詳細圖說。取用水量增量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