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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8 / 200 頁-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6條 教師至前條所定兼職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任之職務,應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但於下班時間因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7條 …校教師至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目所定之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不得有商業行為。二、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三、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8條 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之兼職時數得由各校自訂兼職時數上限規範,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1條 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前項兼職如須經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提名選任之前置作業程序,教師於應邀提名選任該等職務時,亦應依前…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2條 …形象之虞。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六、有營私舞弊之虞。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九、有違反教育中立及行政中立之虞。各級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3條 …所定新創之生技醫藥公司兼職。教師經選任為前項第一款之獨立董事職務時,學校應請教師兼職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於股東會後首次董事會作成自教師經選任為獨立董事之日起三個月內,與學校完成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機制契約,溯自選任之日…
- 行政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7條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一者,應予解聘或不予續聘:一、因罹患疾病或其他事由致難以執行職務者。二、辭職或代表機關、團體之職務變更。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但受緩刑宣告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五、人身自由依法…
- 行政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5條 …利之虞。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資料或卷宗含有前項各款情形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准許閱覽。法務部得向第一項申請之人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行政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9條 …、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前項申請,由審查會決議定之。審查會委員或承辦人員有第一項情形不自行迴避,且未經申請迴避者,由審查會主席依職權命其迴避。
- 行政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1條 審查會委員、承辦人員及其他人員,因參與案件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涉及個人隱私或其他依法令應保密之事項,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審查會開會時,除承辦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均不得錄音、錄影。
- 行政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3條 …,不應使用戒具。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執行同行、協尋或護送職務時,於少年保護事件性質不相違反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4條 下列人員於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得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一、法官、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法警。二、法院或檢察署之法警。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 行政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5條 …。五、為避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抗拒、攻擊或毀損物品,並確保執行職務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
- 行政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警或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解送受刑人或在押被告時,得準用本辦法規定使用戒具。
- 行政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4條 …料輸入及比對。六、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或依法令所定職務之業務。七、其他檢察官交辦事項。
- 行政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第8條 …遷有關之教育或訓練機會、福利、特殊權利之剝奪。四、工作地點、職務內容或其他工作條件、管理措施之不利變更。五、非依法令規定揭露揭弊者之身分。因第一項各款行為而受不利措施者,得為下列請求:一、回復其受不利措施前之職位及職務;…
- 行政公益揭弊者保護法 第15條 …弊之機關及其承辦調查、稽查人員、執法人員或其他依法執行該相當職務、業務之人,對於揭弊者身分應予保密,非經揭弊者本人同意,不得無故洩漏於被揭弊對象或他人。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 行政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所稱回復至相當之職位及職務,指回復至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且性質相近之職位及職務。
- 行政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內姻親、同財共居家屬之案(事)件,或有其他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應自行迴避審查或決議。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以下簡稱教師)。本辦法所定兼職,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兼課及兼職。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4條 …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教師到職前擔任前項職務或經營事業須辦理解任登記者,至遲應於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並向學校繳交有關證明文件。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解…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6條 教師至前條所定兼職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兼任之職務,應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一、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但於下班時間因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7條 教師至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出版組織兼任顧問及編輯職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不得有商業行為。二、不得與職務、職權相牴觸。三、不得同時參與教科圖書審定及學校教科圖書選用作業。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8條 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1條 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前項兼職如須經兼職事業機構或團體提名選任之前置作業程序,教師於應邀提名選任該等職務時,亦應依前項規…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2條 …形象之虞。五、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六、有營私舞弊之虞。七、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八、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九、有違反教育中立及行政中立之虞。少年矯正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
- 行政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 第3條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 行政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組織法 第4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