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應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