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4條 學校應就教師申請兼職建立校內審核管理機制進行實質審核;違反本辦法規定之案件,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會議進行審議。前項違反規定期間所支領之兼職費,應納入公務預算繳庫,並由學校列入聘約規範予以追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