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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28條 …顯著地位者:一、具有影響市場價格或服務條件之顯著能力。二、所經營該特定電信服務項目之用戶數或營業額達主管機關公告比率以上。三、擁有或控制樞紐設施。提供電信服務者具有前項情形,而未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者,就本章之規定,視為電信…
  2. 行政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廢止其電臺執照:一、頻率使用證明、電信事業登記或經營許可經廢止。二、電臺執照轉讓、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錄:一、頻率使用證明、電信事業登記或經營許可經廢止。二、設置者終…
  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之會計制度中訂定之。前項所稱內部交易,係指該市場顯著地位者所經營各種電信服務間有關產品、服務、資產使用及資產移轉等資源之互相供給或收受。
  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本。三、支援功能: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但為經營各種電信服務於提供客戶服務時或於提供網路支援服務時所必備之功能之相關成本。四、一般管理功能:本池庫彙集與經營各種電信服務無直接關聯,但為電信服務部門整體營運…
  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經營者申請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除役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並繳交審查費。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核發除役許可前,檢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
  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一項所定書件後,認有應補正情形者,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通知經營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書件不符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不受理其申請。
  8.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受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書件齊備後,應於一年內作成審查結果,並通知經營者。
  9.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審查期限,自經營者備齊書件之日起算。前項審查期限,不包括下列期間:一、相關機關釋示法令或會商其他機關(構)未逾六十日之日數。二、其他不可歸責於主管機關之日數。
  10.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人員執照管理辦法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之規定。經營者依除役機組運轉操作需求,得調整人員測驗應試資格之訓練要求及再訓練方案之內容,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不受前項相關辦法規定之限制。
  1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設施前,經營者應依運轉期間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運轉技術規範執行。經營者得修正前項報告及規範,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執行。
  12.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9條 除役期間核子燃料全部移出核子反應器前,經營者應聘請監查機構擔任監查工作。前項監查機構之認可及監查工作之範圍,準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監查工作範圍及監查機構認可辦法之規定辦理。
  13.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者應於除役期間,提出輻射安全、環境輻射監測、放射性氣液體排放報告、放射性廢棄物產生紀錄、設施廠址環境民眾劑量評估參數調查報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報告。前項各種報告或紀錄提出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輻射安全、環…
  14.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用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期間,有附件一所定應立即通報情事之一者,經營者應於規定時限內,以電話向主管機關報告事件時間、經過、所造成影響、是否有放射性污染或外釋、人員輻射曝露傷害或其他相關事項,並填具通報表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
  15.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經營者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依核定之除役計畫,提出年度執行報告及除役計畫修正版,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前項年度執行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前一年度除役作業執行完成事項、持續進行事項及經費使用情形。二、本年度規劃執行除役作…
  16.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執行完成後六個月內,經營者應檢送除役後之廠址環境輻射偵測報告及除役完成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解除除役管制。前項除役完成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除役策略及作業情形。二、除役過程作業人員及民眾…
  17.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役計畫與其相關送審文件、資料及依本辦法提報之各種報告或紀錄,經營者應永久保存;其餘除役相關技術、分析、測量及其他文件、資料,經營者應訂定類別清單及保存期限,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路之網路識別碼判別,自動連接該長途或國際網路供用戶通信。四、經營者: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許並發給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或經本會許可並發給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者。五、用戶:指與選接服務提供者訂定契約…
  19.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應依下列選接方式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
  20.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依下列選接方式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
  21.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接服務提供者有正當理由未能完成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者,於完成網路互連前,得暫不提供對該網路之平等接取服務。
  2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服務提供者應依下列實施時程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及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應按本會公告之實施時程,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二、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
  2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行動電話業務經營者及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因其既設交換設備客觀上因素之限制,無法依第三條、第四條及前二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者,應於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之公告日起三個月內,檢具…
  2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1條 …國際網路之因素,應予排除。選接服務提供者與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應依需求話務量協商設置足夠數量之互連鏈路。
  25.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規另有規定者外,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變更之。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其網路發生重大異常狀況無法接通時,應於一小時內陳報本會及通知各選接服務提供者;其網路重大異常狀況排除後,並應於一小時內陳報本會及通知各選接服務提供者。選…
  2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3條 …漫遊用戶,係指用戶未與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服務契約,而因其所屬經營者與該選接服務提供者簽訂漫遊協定,致可使用該選接服務提供者之行動通信網路,進行通信之用戶。國內漫遊用戶以指定選接撥碼方式,使用選接服務提供者之網路作國際通信…
  27.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選接服務提供者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應依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經營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而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向選接服務提供者提出平等接取服務有關事項之協商時,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拒…
  2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之國際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適用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規定:一、如有協議,依其…
  29.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2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
  30.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