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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51條 本行為辦理本準則所定之人事管理事項,得運用本行既有人員與設施,辦理本行人員存款。
  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 第2條 …形之一,並經本會公告之第一類電信事業:一、指控制關鍵基本電信設施者。二、對市場價格有主導力量者。三、其所經營業務項目之用戶數或營業額達各項業務市場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者。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認不符前項所定要件時,得提…
  3.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一、廢棄物基本資料、試驗數量及試驗期間。二、再利用技術原理、設施及設備。三、試驗方法、程序及步驟。四、清除及再利用污染防治方式。第一項檢具試驗結果之內容,應包含本會核准之試驗計畫申請文件內所規定之運作、檢測及監測紀錄。
  4.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式或允收標準。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五、再利用流程或設施。六、再利用後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七、產品名稱、用途或規格。八、停(歇)業時未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九、產品庫存量超過貯存容量時之處理計畫。十、再利用…
  5. 行政通訊傳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或車輛。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五、污染防治方式、設施或規格。六、產品貯存方式。七、減少個案、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
  6.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8條 …之費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由雙方協商定之。但屬網路瓶頸所在設施者,其費率應按成本計價。第一類電信事業對其他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出租銅絞線市內用戶迴路之費率應按歷史成本法計價,並應每年報請本會核准。
  7.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1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辦理都市計畫法規定之公共設施建設、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必須永久遷移者,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應即配合辦理,並負擔全部遷移費用;其屬臨時遷移時,由辦理規劃單位、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或需用土地人全額負擔遷移費用。…
  8.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申請換發固定地球電臺執照時,主管機關得查核固定地球電臺相關設施使用情形;查核不合格者,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經查核仍不合格者,不予換發執照。前項查核項目及其合格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9.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經營者所設固定地球電臺之天線設施,應與高壓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以上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經營者應對其所設置之固定地球電臺之場所設定明顯警告標示並採取適當措施。該警告標示尚…
  10.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2條 …關通知期限及指定方式,盤點及自評其公眾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基礎設施後,提報主管機關。前項盤點及自評結果不完備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補正。第一項通知期限應不得低於二個月。
  11.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3條 …並指定公眾電信網路之全部或一部為一級、二級或三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前項指定應考量公眾電信網路功能重要性、服務區域、可替代性、失效影響等因素。
  12.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者應於主管機關通知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結果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擬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設置者(以下簡稱關鍵設施設置者)提報之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
  13.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評定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計畫之基準項目依行政院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書架構。
  14.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得指定該關鍵設施設置者依其經評定之防護計畫辦理演練,並就演練情形予以評核。前項評核結果有待改善事項者,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限期改善。
  15. 行政關鍵電信基礎設施指定及防護管理辦法 第7條 關鍵設施設置者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定期盤點及自評其公眾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基礎設施;其盤點及自評結果有異動者,應提報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重新核定該關鍵基礎設施之級別。
  16.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18條 …員攜帶證明文件,對有線播送系統實施檢查,要求有線播送系統就其設施及本辦法規定事項提出報告、資料或為其他配合措施,並得扣押違反本辦法規定之資料或物品。對於前項之要求、檢查或扣押,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7. 行政中央銀行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中央印製廠、中央造幣廠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項所稱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指本行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指定,送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者。
  18.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施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場地設施,為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北部院區之文會堂、正面廣場、至善園、第一展覽區大廳(地下一樓與一樓)及展場;南部院區之集賢廳、中庭廣場、慶典花園草坪區、藝文劇場、一樓公共空間、二樓大廳及展場、兒童創…
  19. 行政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施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使用本院之場地設施,其收費如附表。為考量博物館肩負教育推廣責任,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本院核准後,得免費或優惠使用本院場地設施:一、本院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事項:(一)提供上級機關或配合各級機關學校於本院辦理教育、政策推…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17-2條 …市、縣(市)者,應具備援機制,且需距頭端至少8km。備援機制設施得租用,至少提供訂戶收視必載、指定必載、公用、自製、節目總表之節目頻道組合。訂戶資料應異地儲存,並每天更新。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1-1條 …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第六條規定之傳送訊息機制;其備援機制設施,亦同。數位機上盒於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裝機者,需能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及接收訊息。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39條 …明文件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實施臨時查驗,並得要求系統經營者就其設施狀況及必要事項提出報告及提供相關資料。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第40條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評鑑。工程評鑑項目為工程設施、傳輸品質、監理業務及綜合評分等四項;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營運許可證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均得列為受評單位。
  24. 行政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車輛或設施之殘骸或所裝載之危險物品危及民眾安全,並防止現場遭人為破壞。
  25.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3條 …素應用組、物理組、化學組、化學工程組、核能儀器組、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保健物理組、分析組十一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26.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 第3條 本會顧問得就本會掌理有關原子能科學發展、核子設施安全管制、游離輻射安全防護、原子能技術應用及放射性廢棄物管理等事項,向主任委員提供意見,並備諮詢。本會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顧問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本會一級單位…
  27.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務區域符合以下各款情形,經主管機關依交通、電力供應、電信基礎設施、住戶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核准者,視為偏遠地區:一、服務區域與偏遠地區相鄰。二、人口密度介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之鄉(鎮、市、區)。
  28. 行政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8條 …告之語音通信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實施計畫包括提供數據通信接取服務設施者,應依該設施之功能提供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且不得以該設施再額外申請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補助。
  29.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射性核種從廢棄物固化體溶出之指標。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以下簡稱低放處置設施):指用來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土地、建物、結構體及設備。四、多重障壁:指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設施用以遲滯放射性核種之溶出、洩漏、遷移之廢棄…
  30. 行政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 第4條 …入者之安全。四、超C類廢棄物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於低放處置設施進行處置。不適合固化或固化後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之A類廢棄物,應盛裝於設計使用年限至少能維持一百年結構完整之容器或封存於具相同容器功能之工程障壁中或以其他經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