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本所設綜合計畫組、核子工程組、核子燃料及材料組、同位素應用組、物理組、化學組、化學工程組、核能儀器組、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保健物理組、分析組十一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