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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2 / 196 頁-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6條 …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五第四項規定撤銷原核發之許可書時,應以書面通知檢察官及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立即停止實施。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逕行實施特殊強制處分者,如經檢察官核復不許可,或自報請檢察官許可之日…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0條 法院依前條規定通知受調查人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許可書核發機關文號。二、案由及所涉法條。三、受調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四、有無獲得調查目的之資料。五、實際調查期間。六、使用之調查方法、裝設或實施方式。七、救濟程序…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1條 …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經由所屬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書面同意,並登載案件編號於實施特殊強制處分工作紀錄表,載明書面同意之時間、實施之起迄時間、方式、內容及司法警察(官)之姓名,留存以備查考後,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
-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4條 …之最後實施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者,應由執行機關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報由該管檢察官陳報法院審查認可:一、本案受調查人及涉嫌觸犯之法條。二、該其他案件之內容。三、該其他案件與本案有關連性或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
-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3條 律師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檢閱卷證或抄錄、重製或攝影(以下合稱閱卷)。前項所稱律師,指經委任、選任或審判長指定為辯護人或代理人,並領有證書而得執行律師業務之人;所稱重製,指影印、轉拷或電子掃描。律師…
-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4條 律師以書面、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聲請閱卷者,應填具閱卷聲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簽名或蓋章,提出或傳送於該管法院收發室或閱卷室:一、聲請律師及其辯護或代理之本人姓名。二、案號、案由及股別。三、聲請閱卷範圍及方式。四、預定閱…
- 司法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第19條 被告聲請檢閱卷證或付與卷證影本,應以書面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委員:得隨時以書面辭任職務。三、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委員:得由民政局(處)長自行指派或依請求重新指派其他人為代表。前項第一款、第三款之情形,原委員於新委員經指定或指派時起,解…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員,由專責單位敘明具體事由且檢附相關事證,呈請院長核定後,以書面通知之。院長為前項核定前,應給予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解任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委員者,並應先通知地方政府表示意見。因第一項規定被解任者,於五年內不得再於…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3條 地方法院至遲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寄發本法第二十條之書面通知(以下簡稱備選國民法官通知)。前項書面通知,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受通知之人已被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之意旨,於複選名冊使用年度可能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意旨。二、備…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審理本案之法院或地方法院以書面通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選國民法官,除本細則或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關於送達之規定為之。本法第二十條所定備選國民法官通知之送達,不製作送達證書且不辦理寄存送達…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聲請解任特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者,應於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人姓名。二、聲請解任之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代號或遞補序號。三、該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予解任之原因事實及理由。四、適用之解任規定…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8條 …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並將口頭陳述之意見記明於筆錄或將書面意見附卷。前項聽取意見程序僅由法院、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參與,且不公開之。前條第五項規定,於第一項陳述意見程序準用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備位國民法官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聲請辭去職務者,應於書面記載其代號或遞補序號,並敘明無法繼續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具體理由。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前項辭任準用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2條 …察官、辯護人得陳述意見;法院應將口頭陳述之意見記明於筆錄或將書面意見附卷。前項陳述意見程序,準用第六十七條第五項、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法院認依現有資料無法確認聲請辭任是否符合法定要件者,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定駁…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前項情形,法院認有必要者,並得於退還證據前,命當事人先行以書面提出證據標目或說明待證事實。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有關附帶民事訴訟之假扣押及假處分事項,分由管轄法院之其他合議庭處理之。但地方法院分案另有規定者,不在…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7條 檢察官、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到庭詰問或調查鑑定書面報告,宜先行把握本於鑑定專業之待證事實,並確認待詰問事項之範圍、次序及內容。檢察官、辯護人為達成前項目的,宜於準備程序階段即詳細檢閱鑑定報告內容,並掌握鑑定之方法、鑑定過…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2條 當事人、辯護人爭執鑑定書面報告之證明力者,宜由以鑑定結果為有利證據之檢察官或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於審判程序到庭說明。對鑑定人行主詰問時,詰問之人宜注意使鑑定人得以完整、清晰、連貫之方式說明鑑定結果。第一項情形,經當事人、…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3條 …經審判長徵詢當事人、辯護人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使鑑定人以書面報告輔助言詞說明,並使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得併同檢閱該書面鑑定報告之內容。於審判期日調查鑑定書面報告時,聲請人除宣讀鑑定報告…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4條 關於審前說明之事項,應由審判長事先作成書面文件,並於準備程序終結前之適當時間提供檢察官、辯護人檢閱。檢察官、辯護人得於準備程序中,以言詞或書狀對前項書面文件表示意見,或提出其他關於審前說明內容之建議。法院認有必要者,得於…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1條 …。前項說明,得當場口頭說明、朗讀準備程序筆錄內容或事先製作之書面,並得以摘要或詳細解說之,不拘泥於特定形式或方法。第一項說明之內容,應由書記官記明於筆錄或將記載其內容之文書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2條 …、辯護人得於調查證據前,提出記載證據項目之一覽表或其他相類之書面資料供國民法官法庭閱覽。前項資料不得記載證據內容或對證據之評價。但對證據之評價,為當事人、辯護人不爭執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情形,應於當次審判期日前先行向他造…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25條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以簡報或其他書面資料輔助為開審陳述、證據調查或辯論之說明者,應於各該程序進行完畢後,提出該等資料於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評議程序中回顧前項資料時,審判長宜適時說明其性質。前項情形,準用第二百十九條第一項…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3條 …院認為與本案評議相關之必要事項。前項事項,宜由審判長事先作成書面文件,並提供當事人、辯護人檢閱。檢察官、辯護人得對前項書面文件表示意見,並請求法院記明於筆錄;法院並得於聽取檢察官、辯護人之意見後,定提出意見之期限。第一百…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47條 …新回顧爭點、證據或檢察官、辯護人雙方主張之內容。四、鼓勵先以書面等不記名方式表達意見。五、其他鼓勵發言之適當措施。前項情形,宜注意充分尊重國民法官之意願。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1條 …資料之保存及利用情形。地方法院接獲前項請求後,應於十五日內以書面回覆下列事項:一、參與審判歷程紀錄所記錄其參與審判之歷程。二、是否仍持有其個人資料。三、有無除名紀錄。四、現持有之個人資料種類。五、是否會再利用已蒐集之個人…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2條 …法院接獲第一項請求後,應於十五日內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或以書面回覆不提供閱覽之理由。地方法院同意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者,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3條 …定情形者,不在此限。地方法院接獲第一項請求後,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處理結果;其認為不應更正者,應於書面敘明理由。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14條 …定情形者,不在此限。地方法院接獲第一項請求後,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處理結果;其認為不應刪除資料者,應於書面敘明理由。
- 司法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24條 …或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後,經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以書面表明同意。二、於選任程序進行完畢後,經未獲選任之候選國民法官以書面表明同意。於取得前項但書之書面同意前,應明確告知提供個人資料予媒體利用之目的、範圍及同意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