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0條 法規: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第10條 法院依前條規定通知受調查人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許可書核發機關文號。二、案由及所涉法條。三、受調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四、有無獲得調查目的之資料。五、實際調查期間。六、使用之調查方法、裝設或實施方式。七、救濟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