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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3條 …調核薪、動態登記及任用審查資料。2.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成)資料。3.勳章、獎章、模範公務人員、刑事處分及懲戒處分資料。4.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停職、復職、免職、退休(職)、死亡、資遣及其他離職資料。5.國民身…
  2.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調整,應由要保機關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被保險人考績(成、核)晉級案經權責主管機關審(核)定後,應由要保機關逕送承保機關辦理變俸(薪);其與銓敘機關審定結果不符者,應再通知承保機關自原報變俸(薪)生效日更正之…
  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過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盡力職務:被保險人最近三年年終考績(成)或成績考核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或職務評定良好;未辦理考績(成)或成績考核者,應附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但已因病連續請假者,以其開始連續請假前三…
  4. 考試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47條 …務人員違反前項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予以懲戒或懲處,或依其他法律規定處理。
  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3條 …編制、職務管理、人員任免及遷調事項。二、本會人員考核、獎懲、考績(成)及差勤管理事項。三、本會人員訓練及進修事項。四、本會人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及撫卹等事項。五、本會人事資料管理事項。六、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事項。七、…
  6.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級至該職等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其年終考核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考績升等之規定者,並得採計取得較高職等之任用資格。但具有簡任官等任用資格人員於其提敘簡任官等之職等時,最高以至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限。回任人員轉…
  7.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優良之年資」,指轉任人員於轉任前,依原任機關、機構、學校有關考績、考成或考核法規核定年終(度)考績、考成或考核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之年資而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指具有左列條件之一,並繳有證明文件者:一、經教育行…
  8.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5條 …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最高級,其年終(度)考績、考成或考核結果如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考績升等之規定者,並得採計取得較高職等之任用資格。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乙等考試及格人員,於轉任前之服務年…
  9.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5條 …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年資,其考績列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四、曾任聘用大法官助理、法官助理、約聘辯護人年資,繳有原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者。受懲戒處分不得晉敘期間之年資,不予採…
  10. 考試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前條各款年資之採認,凡需辦理年終考績者,以年終考績為準。司法院、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之特任或其他政務人員年資以任職期間為準。其他人員配合其進用方式,均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1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8條 …:一、轉任人員以同一資格轉任後實際任職滿六年,且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按其轉任職系類別,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或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分別調任行政類或技術類職系職務。技術類職系轉任人員得調任…
  12.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9條 …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13. 考試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第9條 …雇員考試及格之現職雇員或書記,比照改任為委任第一職等。如擬以考績升任委任第二職等,應先經公務員特種考試丁等考試或委任升等考試及格;其為權理較高職等職務者,仍暫予繼續權理。經分類職位第一職等考試及格或原經第一職等改任審定有…
  14.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一、曾任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年資,其考績(成)列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二、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依權責機關(構)訂定之成績考核法令辦理之考核,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
  15.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7條 前條各款年資之採認,凡需辦理年終(度)考績(成、核)者,均以年終考績(成)或成績考核為準。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一日臺灣省鄉鎮縣轄市長成績考核辦法廢止以後縣(市)長與鄉(鎮、市…
  16. 考試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2條 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俸給之支給,應依其任用(俸級)及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辦理。審計機關為應審核需要,得洽銓敘部提供各機關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資料。前項所稱審計機關,在中央為審計部,在地方為審計處(室)。
  17.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
  18.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2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19.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下:一、年終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二、另予考績: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三、專案考績:指各官等人…
  20.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4條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
  21.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5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6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甲等:八十分以上。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丁等:不滿六十分。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 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一、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8條 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9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0條 年終考績應晉俸級,在考績年度內已依法晉敘俸級或在考績年度內升任高一官等、職等職務已敘較高俸級,其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官等、職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者,考列乙等以上時,不再晉敘。但專案考績不在此限。
  27.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1條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一、二年列甲等者。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前項所稱任本職等年終考績,指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因育…
  28.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 …勵分嘉獎、記功、記一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一大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結果依下列規定:一、一次記二大功…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3條 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30.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4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或長官僅有一級,或因特殊情形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不設置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