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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1 頁-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 第12條 …歸系、人員配置等事項。二、關於本會議軍文職人員之任免、陞調、考績(成)、獎懲、保險、退休、撫卹、資遣、人事資料管理等事項。三、關於本會議人員之差勤管理、登錄、識別證製發等事項。四、關於本會議人員之訓練進修及福利康樂等活動…
-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第2條 …用、聘任、聘用、約僱、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及其他相類似之人事措施。
- 行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11條 …聘、不續聘、停聘及資格審查事項。四、教職員勳獎章請領、獎懲及考績(成)事項。五、教職員差假及勤惰管理事項。六、待遇、福利、互助、退休、資遣、撫卹與醫療保險等辦理及審核事項。七、教職員訓練、進修及研究獎助事項。八、聘僱人員…
- 行政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考成及勳獎,準用公務人員考績法、勳章條例、獎章條例、警察獎章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現職委待人員平時考核及獎懲等事項,準用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第8條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任同一職務滿六年,歷年年終考績(成)無一年列甲等者,不得再任駐外職務。
-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9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提供評擬意見後,報由外交部函轉各原派機關辦理評擬,並經各該機關之考績委員會初核後,送其機關首長覆核。各機關辦理前項作業,其核定結果與館長評擬意見不同,…
- 行政國防法 第17條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之教育、任官、服役、任職、考績,以法律定之。
-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人員差勤、值日(夜)、獎懲、考績、退伍(休)、保險、撫卹、福利、風紀維護、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教育訓練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
-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8條 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人員差勤、值日(夜)、獎懲、考績、退伍(休)、保險、撫卹、福利、風紀維護、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教育訓練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
- 行政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9條 …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三、考績、考核、勳獎、留守業務、軍人禮節、內部管理與人事資訊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四、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督導及執行。五、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
-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人員差勤、值日(夜)、獎懲、考績、退伍(休)、保險、撫卹、福利、風紀維護、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教育訓練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
-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人員差勤、值日(夜)、獎懲、考績、退伍(休)、保險、撫卹、福利、風紀維護、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教育訓練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
- 行政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人員差勤、值日(夜)、獎懲、考績、退伍(休)、保險、撫卹、福利、風紀維護、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教育訓練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
- 行政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一、人員差勤、值日(夜)、獎懲、考績、退伍(休)、保險、撫卹、福利、風紀維護、權益保障、救濟案件、教育訓練及服務證明書之核發。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
- 行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6條 …布,副本分送監督機關及各軍司令部登記。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之各級考績官,由本院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1條 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軍官、士官之考績,依本條例行之。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定服役期限不逾三年者,由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行之,不適用本條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2條 本條例考績區分如下:一、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二、另予考績: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但有特殊情形者,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前項第二款但書所…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3條 考績採三級考評,區分為初考、覆考、審核三層次;各級考績官由國防部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4條 考績項目分思想、品德、才能、學識、績效、體格等六項。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5條 各級考績官對受考官各項之考評,應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並參考年度獎懲記載,予以綜合分析評定。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6條 考績績等,區分為特優、優等、甲上、甲等、乙上、乙等、丙上、丙等、丁等九等。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7條 考績成果之運用,以績等為主,考績項目為輔。有關任官、任職、調訓、勛獎等,人事作業,以乙等為最低合格標準。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8條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考列乙上以上者,發給考績獎金;丙上以下者,依人事狀況,予以調職察看或辦理退伍。年終考績、另予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9條 正在遂行戰鬥任務之單位及特殊狀況之人員,暫停辦理考績,俟狀況許可,再行補辦。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10條 考績官及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得徇私失實或遺漏錯誤;違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後,新舊考績年度銜接之過渡階段,對未滿一完整考績年度,且未辦理考績之期間,符合另予考績規定者,辦理一次另予考績。
- 行政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第5條 …備事務之執行機關於該項事務辦理完畢,依其成效隨時辦理或於年度考績評核時辦理之。
-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務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考核機構應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有關資料合併評定成績。
-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4條 …務人員轉任各機構繼續任職,且年資未中斷者,其轉任當年度未辦理考績(核)之年資,得合併計算辦理年度考核或另予考核。考核機構應向轉任人員原任職機關(構)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有關資料合併評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