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俸給之支給,應依其任用(俸級)及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辦理。
審計機關為應審核需要,得洽銓敘部提供各機關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資料。
前項所稱審計機關,在中央為審計部,在地方為審計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