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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0條 裝載危險物品之船舶,應於到港前二十四小時,由委託人以填具清單或電腦連線方式,敘明下列事項,送公民營事業同意後,再將同意後清單分送或以電腦連線至現場棧埠作業機構、負責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消防之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並…
  2.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2條 危險物品裝卸時,委託人應指定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在現場提供裝卸應注意事項,負責技術指導及安全維護,並受現場棧埠作業主管人員監督。公民營事業發現危險物品裝卸未經同意,或裝卸進行中發現危險物品與清單或電腦連線資料內容不符時,應請…
  3.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9條 …警察檢查後,始可通行。前項通行證之核發及收繳,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港務警察單位辦理。
  4.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公開。前項資料之蒐集及彙整分析,必要時,應實地調查分析或專案委託研究,並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予以審定。工業管線災害潛勢資料如涉及相關工業管線資訊管理系統圖資格式,應符合內政部訂定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標準之規…
  5. 行政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營運管理或委託國內研究機構或公司營運管理軟硬體設施,提供產業向其申請使用。前項所稱研究機構,包括大專校院、政府研究機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以研究為目的之財團…
  6. 行政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作為維護之用外,應解國庫。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委託營運管理時,得一併委由受託研究機構或公司進行軟硬體設施之維護。受委託研究機構或公司應就受託營運管理之軟硬體設施訂定收費基準及出租、委託經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
  7. 行政公共建設經費購置軟硬體設施供產業共用之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一項自行營運管理或委託營運管理,應就下列事項訂定使用規約或契約:一、申請使用產業之範圍。二、與申請使用產業,及受委託研究機構或公司間之權利義務。三、其他營運、管理或維護相關事項。四、其他必…
  8. 行政冷凍空調業之專任技術士訓練講習實施辦法 第2條 冷凍空調業專任技術士訓練或講習,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9. 行政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國營事業自行從事、合作或委託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10. 行政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國營事業進行合作或委託研究,應以書面訂定契約,約定研發成果與其收入之歸屬、管理及運用。國營事業依前項規定訂定契約時,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綜合考量資本與勞務之比例及貢獻、研發成果之性質、運用潛力、社會公益、國家安全及對市場…
  11. 行政國營事業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或研究發展,其研發成果歸屬於該國營事業者。二、國營事業合作、委託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其研發成果歸屬於該國營事業者。三、國營事業合作、委託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其研發成果歸屬於公立學校、公立機關(構)或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公立…
  12. 行政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第7條 …成審查;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期間不得逾兩個月。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本條申請案件相關事宜;如發現申請人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除簽證會計師應依法移付懲戒外,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條 …下簡稱主管機關)為開發產業園區,於勘選一定地區內之土地後,得委託公民營事業辦理下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一、調查規劃及申請設置。二、工程設計、監造及開發。三、土地、建築物及設施之租售。四、未租售土地、建築物及設施之管理維護。…
  14.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方式委託公民營事業者,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委託作業;如依前條第三款方式委託者,應依本辦法規定之公開甄選方式為之。
  15.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依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方式委託公民營事業時,應依委託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訂定甄選文件,記載下列事項,公告徵求公民營事業參與甄選:一、產業園區之基本資料及初步構想。二、產業園區類型或擬引進產業類別。三、甄選資格及投標文…
  16.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營業項目應符合公告之委託業務,並依法繳納稅捐,且無第二十五條及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
  17.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依委託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公民營事業之特定資格,並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一、就委託業務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二、具有相當人力。三、具有相當財力。四、具有相當設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8.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應成立甄選會,按委託業務目的及實際需求,訂定甄選項目及標準,並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定之。前項甄選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就具有與委託業務相關專業知識…
  19.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13條 …甄選會評定為優勝之公民營事業,應於主管機關公告簽約期限內簽訂委託開發契約;其因故未能於期限屆滿前簽訂完成,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公民營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喪失簽約之資格,主管機關得沒收押標金,…
  20.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14條 前條第一項委託開發契約,應按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業務範圍及其中不得轉委託業務範圍。二、公民營事業開發成本之認定與償還。三、履約保證金。四、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之應繳回差額比率及合理價格之計算方式。五、委託期…
  21.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15條 …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前項要求,主管機關應記載於甄選文件,並於委託開發契約中載明。
  22.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會計師查核公民營事業辦理受託業務之收支情形,其所需費用,納入開發成本。
  23.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3條 …業辦理受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終止契約,並得重新委託其他公民營事業繼續辦理:一、將不得轉委託業務範圍,轉委託他人辦理。二、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公民營事業之事由,執行進度落後核定進度達六個月以上,且未於…
  24.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4條 受託公民營事業應於委託開發契約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按受託期間核准支付之開發成本完成結算,並依審計法令辦理或由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作為主管機關重新委託其他公民營事業接辦該業務成本之一部分,俟業務完成後支付;…
  25. 行政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25條 …年內不得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受託辦理第二條規定業務。前項情形,原委託之主管機關應函知其他主管機關。
  26.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2條 …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產業園區實際需要,將下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其他機關或公民營事業辦理:一、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建築物與設施、設備之營運、使用及維護。二、污水處理業務:(一)污水處理廠之營運、操作及維護。(二)廢(…
  27.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辦理前條業務時,其委託業務範圍、權利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受託機關協商定之。
  28.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成立管理機構辦理第二條規定業務時,應依公開程序辦理之。前項公民營事業以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第一項程序,視委託性質,準用政府採購法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申請及審…
  29.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5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條公開程序時,應公告下列事項:一、委託經營管理範圍及期間。二、委託經營管理條件。三、申請之資格及程序。四、委託期限屆滿時,得優先委託經營管理之條件或其他限制。五、其他相關事項。
  30.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與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簽訂委託經營管理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