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產業園區委託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第二章 公開甄選作業 第9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參與公開甄選之公民營事業,應成立甄選會,按委託業務目的及實際需求,訂定甄選項目及標準,並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定之。前項甄選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由主管機關就具有與委託業務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之人員派(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