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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同意籌設或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前項查核結果有違反相關規定者,應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依其相關法令處置。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依相關法令停止…
  2.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7條 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變更經營計畫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並通知限期改正。情節重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報送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登記證。前項所…
  3.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8條 主管機關廢止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時,應一併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及核准使用文件,並通知建築主管機關、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廢止籌設同意者亦同。
  4.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9條 主管機關對經同意籌設及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得予下列輔導:一、休閒農業規劃、申請設置等法令諮詢。二、建置休閒農場相關資訊資料庫。三、休閒農業產業發展資訊交流。四、經營有機農業或產銷履歷農產品產銷所需資源協助。五、其他…
  5.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9-1條 經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籌設同意文件或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土地採委託經營方式辦理者,權利金之計收方式如下:一、屬第二十五條第一項,需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辦理變更使用或核准使用之用地,依國有財產法所定計收基準計收…
  6.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3條 …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後一年內,繳交原許可登記證,並依第三十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式許可登記證:一、許可登記證已逾效期,且未依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之規定期限提出換發許…
  7.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4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依核定經營計畫書內容經營休閒農場;已取得籌設同意文件且籌設尚未屆期之休閒農場,應依籌設同意文件及核定經營計畫書,辦理休閒農場之籌設及申請核發許可登…
  8.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44-1條 …設展延,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廢止籌設同意文件,第三十條第二項廢止許可登記證,第三十三條停業、復業、歇業、廢止許可登記證,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經營計畫書變更、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變更期限展延及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廢止許可登記證事項,中央主…
  9.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規定規費包括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及動物用藥品檢驗費、查驗費。
  10.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四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同。
  11. 行政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補發或換發亦同。
  12. 行政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設施重建,於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得經該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後搶通或施作,免經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有關興建或使用計…
  13. 行政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6條 …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建工程所在位置、橋梁長度、最小跨距、橋墩基礎深度、工…
  14. 行政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寒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區域有前條以外之使用行為者,得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補辦申請許可;河川管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其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後許可之。各級政府辦理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所需之土石,得優先納入河川管理機關採售分離專案申購辦理。
  15. 行政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第5條 …條規定緊急輸入者,輸入時須檢附輸出國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簽發之許可製售文件、原疫苗製造廠檢驗成績書及其他指定事項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必要時得檢驗其品質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
  16.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8條 …他開發利用等行為,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層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為之。既有之建設、土地利用或開發行為,如對野生動物構成重大影響,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提出改善辦法。第…
  17.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0條 …集、砍伐植物等行為。三、污染、破壞環境等行為。四、其他禁止或許可行為。
  18.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1條 …動物生存原則下,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土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受之損失,主管機關應給予補償。
  19.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3條 經許可從事第八條第二項開發利用行為而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行為人提補救方案,監督其實施。前項開發利用行為未經許可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主管機關得緊急處理,其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20.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7條 …定之區域內為之,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前項野生動物之物種、區域之劃定、變更、廢止及管制事項,由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證得收取工本費,其申請程序及其他有關事…
  21.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8條 …逾越環境容許量者。二、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前項第一款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利用,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其可利用之種類、地點、範圍及利用數量、期間與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前二項申請之程序、費用及…
  22.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劃定之垂釣區者,應向受託管理機關、團體登記,隨身攜帶許可證,以備查驗。離開時,應向受託管理機關、團體報明獲取野生動物之種類、數量,並繳納費用。前項費用收取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3.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6條 …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執照,方得為之。前項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1條 …生動物者。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
  25.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2條 …生動物者。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26.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3條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為各種開發利用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三條規定,不依期限提出改善辦法、不提補救方案或不依補救方案實施者,處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
  27.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49條 …不符合標準者。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申請許可者。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證。
  28.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前項申請,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29.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許獵捕、垂釣野生動物之種類、數量、期間及方式。四、獵捕、垂釣許可證工本費及獵捕、垂釣費用。五、管制事項。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前項獵捕、垂釣區域之變更或廢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有關機關後,檢附有關資…
  30.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或第二十條規定申請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向獵捕、垂釣區域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核准者,應於接受講習,並繳交獵捕、垂釣許可證工本費後,由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