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38條 法規: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三章 休閒農場之申請設置及輔導管理 第38條 主管機關廢止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時,應一併廢止其籌設同意文件、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及核准使用文件,並通知建築主管機關、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其他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廢止籌設同意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