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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4 / 193 頁-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8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並須於財政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一項…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 第4條 …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經晉升高員級、員級、佐級訓練合格,現任高員級、員級、佐級資位人員,得應前項員級晉高員級、佐級晉員級、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現職人員應本考試以報考現任職務同類別者為限,業務類、技術類互不得…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各級法院法官助理之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除司法院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各級法院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4條 法官助理應實施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6條 當次招考或遴選之法官助理人數較少時,其職前訓練得以閱讀業務手冊或觀看教學光碟等方式為之。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7條 法官助理之在職訓練,各法院得視業務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訴訟轄區二審法院統籌辦理。二、各聘用或約用法院自行辦理。三、選派法官助理參加法官學院定期舉辦之在職訓練。司法院各單位至各法院舉辦研討會時,得視業務狀況,酌撥名…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或不得參加第二試。前項應實施體格檢查之類科及其標準,依附表五體格檢查標準表之規定辦理。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由各訓練機關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交通部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 考試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構),並須於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2條 …調解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之人數、資格、任期、聘任、考核、訓練及解任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1條 調解委員於任期內,應接受下列訓練:一、司法院或各法院舉辦之研習課程、調解講習會或座談會,每年至少三小時。二、與性別平權相關之課程訓練,每年至少三小時。前項第二款之訓練,各法院得視實際需要,以專班訓練、隨班訓練、網路學習、…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15條 …勤狀況。三、接受研習課程、調解講習會或座談會,及性別平權課程訓練之積極度。四、被陳情或評核之次數、內容及處理結果。五、執行職務之態度。六、相關庭長及法官之意見。
-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官學院司法官班(以下簡稱司法官班)結業之期別;未參加司法官班訓練者,依法官遷調改任辦法計之。各地方法院因業務需要,將民、刑事簡易訴訟事務合併由簡易法庭辦理者,視同民事簡易訴訟事務。本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旨在增進受訓人員執業能力,以提昇消防安全設備品質。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條 本訓練實施對象,係指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及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考試錄取人員。經內政部核發具有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證明文件之前項人員,得予免訓。前項消防實務經驗二年以上之認定,係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者:一…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5條 本訓練之實施由考選部辦理,必要時得委託有關訓練機關(構)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本訓練以消防安全設備實務之訓練為重點,並增進受訓人員之設計、監造、裝置、檢修及有關消防法規之知識。消防設備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時數為二七○小時,消防設備士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時數為一八○小時。消防設備士考試錄取人員完成專業訓練…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依本辦法之規定擬定訓練計畫,報考選部核定。考選部俟內政部核准免除訓練名冊送部,即將應受訓人員有關資料送請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依訓練計畫實施訓練。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於…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8條 本訓練所需經費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其金額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按訓練所需各項費用擬定,報考選部核定後實施。有關訓練費用退還標準如下:一、開訓前申請退訓者,訓練費用退還。二、受訓時數未達二分之一者,訓練費用退還…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9條 受訓人員不依規定時間報到接受訓練者,廢止其受訓資格。但因服兵役(含替代役)、在學、重病或臨時發生重大事故無法即時接受訓練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考選部申請,經核准後得延期受訓。申請延訓以一次為限。因服兵役(含替代役)者,其期…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訓練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受訓人員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年內向考選部申請核准重訓。但以一次為限。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2條 受訓人員在訓練期間,應遵守有關訓練規章之規定,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報請考選部廢止受訓資格,經廢止受訓資格者,不得申請重訓,並不得申請退費:一、受訓期間對講座、輔導員或訓練機關(構)或學校…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3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備查。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條 …合作機構基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訓練契約及其他建教合作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之爭議。三、因性別平等工作之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之侵權行為爭議…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0條 …少於遴聘總人數三分之一。關於勞動調解委員之資格、遴聘、考核、訓練、解任及報酬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迴避之規定,於勞動調解委員準用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則 第14條 …。前項考試及格人員,申領執業適任證書,應具備一定之服務經歷、訓練或適任性評估,均依交通部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