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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3 / 200 頁-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公務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所屬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主管機關得於資通安全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拒絕查核或前二項查核結果經用人機關認定未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資…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0條 …施提供者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資…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1條 …務機關,應符合其所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之要求,設置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並考量其所保有或處理之資訊種類、數量、性質、資通系統之規模與性質等條件,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所管前項特定非公務機關…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3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人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擔任,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5條 …主管機關依第一項所為之調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執行調查之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調查者得拒絕之。第一項第三款受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對於辦理受任或受託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漏。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6條 特定非公務機關對於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業務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8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或懲處。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依本法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由特定非公務機關依規定予以懲處。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格訓練、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具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二、受託者辦理受託業務得否複委託、得複委託之範圍與對象,及複委託之受託者應具備之資通安全維護措施。三、受託業務涉及國家機密者,執行受託業務之相關人員應接受…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因應機制。十一、資通系統或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十二、所屬人員辦理業務涉及資通安全事項之考核機制。十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與實施情形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各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提出…
- 行政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第4條 各機關應指定單位或指派適當人員,負責辦理公文傳真作業。
- 行政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第7條 承辦人員對於擬傳真之公文,應於公文原稿適當位置註明;並依規定程序陳核、繕校、蓋用印信或簽署及編號登記後始得傳真。
- 行政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第9條 …記載受文者、發文字號、案由、傳送日期、時間、頁數及承辦單位(人員)等。二、加蓋傳真作業辦理人員名章,於公文末頁適當位置。三、撥通受方傳真電話,確認接收者身分後,開始傳真。四、傳畢再通話對照傳真頁數無誤,文面加蓋傳真文件戳…
- 行政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 第10條 受文單位傳真作業辦理人員收到傳真公文時,應於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傳真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並按收文程序辦理。前項傳真公文,如有頁數不全或其他有關問題,傳真作業辦理人員應通知發文單位補正。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條 為辦理各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事宜,特依「機關保防工作實施細則」第十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保防工作人員,指本辦法第四條所列人員。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3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考核標準,分工作、學識、操行三項,其考核表另定之。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4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之權責,規定如左:一、安全室主任、副主任,由國家安全局或其授權之單位考核。二、安全組組長、副組長、安全管理員,由安全室主任考核。三、安全室、安全組之職員,由其直屬主管考核。四、佐理人員由安全管理員考核…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5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分季辦理。前條考核單位或人員,應於年終綜合保防工作人員全年考核結果,送呈各機關主管長官,作為年終考績之主要參考資料。前條第二、三、四款所列人員考核結果,並應列冊送國家安全局備查。各機關主管長官,對國…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6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平日處理公務,應登錄工作日誌,以為考核之依據。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7條 各機關保防機構辦理保防工作人員考核情形,國家安全局得視需要,隨時派員考察。其有考核不實或故為出入者,應予懲處。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8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獎勵,分左列五種:一、嘉獎。二、記功。三、獎金。四、勳獎。五、晉升。
- 行政機關保防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12條 機關保防工作人員之懲處,分左列三種:一、申誡。二、記過。三、記大過或撤除保防職務。
- 行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4條 …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臺幣三千億元。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前項第一款提供擔保股票之種類及數量,由財政部報請主…
- 行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7條 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掌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聘用一人至五人。
- 行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第16條 …一、第五條第二項之管理委員會委員。二、第七條之執行秘書與工作人員。三、第八條所定接受委員會委託之專業機構從業人員。四、從前三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29條 …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之機關、團體檢驗之。執行檢驗人員應製作檢驗紀錄,記載取樣、儲存樣本之方式與環境、使用之檢驗設備、檢驗方法、經過及結果,提出於該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保護團體發表前項檢驗結果後,應公布其取樣…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33條 …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前項人員為調查時,應出示有關證件,其調查得依下列方式進行:一、向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查詢。二、通知企業經營者或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三、通知企業經營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商品…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49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團體名稱、負責人姓名、社員人數或登記財產總額、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姓名、會址、聯絡電話等資料彙報行政院公告之。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稱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指該團體專任或兼任之有給職或無給職人員中,具有下列資格或經歷之一者:一、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消費者保護官者。二、律師、醫師、建築師、會計師或其他執有全國專門職業執業證照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