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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逾期美援貸款處理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行政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 行政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4. 行政國家人權博物館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5. 行政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6. 行政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7. 行政海洋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金鼎獎獎勵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9. 行政科技部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金漫獎獎勵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1.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0條 聯絡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大陸政策之宣導、新聞發布及聯繫事項。二、關於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團體之聯繫事項。三、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諮詢及服務事項。四、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聯絡事項。
  12. 行政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5-1條 違反依第三十六條之一所發布之限制或禁止命令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違反者,並得由中央銀行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其一定期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
  14. 行政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73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16. 行政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7. 行政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3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8. 行政科技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9. 行政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0. 行政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9條 就協議所進行之協商,於協議訂定前,除依職權得對外發言或發布新聞者外,其他參與人員不得將協商內容外洩。離職後,亦同。前項參與人員如有洩漏情事,其所涉刑事或行政責任,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1. 行政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訂定協議處理準則 第12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2. 行政科技部科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3. 行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4.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5. 行政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第4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2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7. 行政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8. 行政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0. 行政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