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以下簡稱獎助條例)第五條事項,特訂定本辦法。
- 第2條本部依本辦法設置文馨獎,以表揚出資獎助我國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或支持文化永續發展,具卓…
- 第3條前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或支持文化永續發展之方式如下:一、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
- 第4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得依下列類別發給獎項,並公開表揚之:一、出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
- 第5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或支持文化永續發展,具特殊意義或卓越貢獻者,除依前條規定辦…
- 第6條為辦理本辦法獎項之評審工作,本部得遴聘相關專家學者、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評審會審查。評審會應由委員五人至十三人組成,…
- 第7條第四條出資獎助金額之累計期間及本辦法獎項之報名表、應備文件、報名期間、報名須知,由本部另行公告。
- 第7-1條得獎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撤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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