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第7-1條 法規: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7-1條 得獎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各該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