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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具特殊意義者,除依前條規定獎勵外,得依下列類別發給獎項,並公開表揚之:一、年度創意獎。
二、長期贊助獎。
三、藝文人才培育獎。
四、企業貢獻獎。
五、年度贊助獎。
六、評審團特別獎。
本部得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召開會議,辦理前條及前項受獎人之遴選及評議工作。
前項評審委員名單應併同評審結果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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