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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得依下列類別發給獎項,並公開表揚之:一、出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二、出資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三、出資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四、出資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或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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