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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條 …此關係者。二、曾參與該保障事件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或申訴程序者。三、現為或曾為該保障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四、於該保障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五、與該保障事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前項迴避,於…
  2.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3.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8條 申訴之提起,應於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
  4.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0條 …、請求事項。三、事實及理由。四、證據。五、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達到之年月日。六、提起之年月日。前項規定,於再申訴準用之。
  5.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9條 原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因依本法所進行之各項程序而停止執行。原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其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保訓會…
  6.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4條 …重要證物漏未斟酌者。前項申請於原行政處分、原管理措施、原工作條件之處置及原決定執行完畢後,亦得為之。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八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已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
  7.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力者,指出國進修人員,必須符合擬進修之學校、機構所定語文能力條件;未定有語文能力條件時,由保訓會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定測驗機構,並訂定測驗合格標準,經測驗合格者。
  8. 考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進修處所、所需預算經費、進修人數及選送進修人員所需之相關資格條件等。
  9.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5條 交通部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
  10.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6條 …八年,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員級最高薪級滿六年。前項所定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四月三十日止。
  11.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交通部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一),留存交通部備查。如有資格條件不符而參加訓練情事,由各服…
  12.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得經各服務機關(構)及交通部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由交通部函經保訓會同意於次…
  13.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5條 …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
  14.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前項所定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四月三十日止。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作為晉升職等及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考績、年資,均不得作為第一項規定之考績、年…
  15.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各主管機關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二),留存各主管機關備查。如有資格條件不符而參加訓練情事…
  16. 考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得經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前條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由各主管機關函經…
  17.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5條 …下簡稱各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
  18.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制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警正一階職務滿六年。前項所定資格條件均採計至當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止。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規定不得作為晉升職等及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之考績、年資,均不得作為第一項規定之考績、…
  19.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各主管機關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一),留存各主管機關備查。如有資格條件不符而參加訓練情事…
  20. 考試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 第10條 符合第六條受訓資格條件人員,經發現其遴選之評定項目漏未評分或各項評分及積分計算錯誤者,致應列入而未列入當年度受訓時,除有可歸責其本人之事由者外,得經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前條召開甄審委員會審核後,由各主管機關函經…
  21.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10條 …條規定外,並得視考試等級、類科之需要,增列下列各款為應考資格條件:一、提高學歷條件。二、具有與各該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實習或訓練並有證明文件。三、經相當等級之語文能力檢定合格。
  2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五、職組:係…
  23.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1-1條 各機關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時,其員額、所任職務範圍及各職務應具之條件等規範,由考試院定之。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4-1條 …前取得應考資格或補正應繳文件者,得於報名時敘明理由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試務機關審查認定其理由正當者,得附條件准其應考。經核准附條件應考,未依規定履行指定條件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其所繳報…
  2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4條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按職務說明書所定之職責程度及資格條件,依職等標準訂定適當之職等,並按機關層次列入職務列等表。所稱必要時,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指一職務除列一個職等外,必要時並得跨列其上或其下一至二個職等,…
  26. 考試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 第8條 …但其另符合交通行政機關人員或一般行政機關人員參加升資甄審資格條件者,得自轉任之日起,依前項規定辦理。
  27.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以不超過前款計算名額總數之三分之一為限,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捨去法取整數計算。但計算後名額總數未滿一人時,以一人計。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及前項第三款所稱業務需要,指因偏遠地區或人才難以羅致等因素,有進用專技人員推動機關…
  28.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缺之工作性質,聘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遴選委員會,就符合遴選條件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予以審查。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除自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學者專家外,餘由機關首長指定本機關現職人員擔任。主席由機關…
  29. 考試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第3條 …關核定。同一單位內同一職稱,所任工作項目、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均屬相同之各職務,得由人事單位統一訂定共同職務說明書,並分別載明每一職務之編號。
  30. 考試關務人員升任甄審辦法 第3條 現職關務人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參加升任甄審:一、任高級關務員、高級技術員五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俸五級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且最近五年年終考績三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二、任關務佐、技術佐三年以上,所敘俸級達二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