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母法 第14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具有外語能力者,指出國進修人員,必須符合擬進修之學校、機構所定語文能力條件;未定有語文能力條件時,由保訓會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指定測驗機構,並訂定測驗合格標準,經測驗合格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