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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藥事法 第53-1條 …一項西藥優良運銷準則、西藥運銷許可及前項證明文件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與基準、核發、效期、廢止、返還、註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藥事法 第57條 …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藥物製造許可與第三項證明文件之申請條件、審查程序與基準、核發、效期、廢止、返還、註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藥事法 第97-1條 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提出申請之案件,其送驗藥物經檢驗與申請資料不符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自檢驗結果確定日起六個月內,不予受理其製造廠其他藥物之新申請案件。前項情形於申復期間申請重新檢驗仍未通過者…
  4. 行政藥事法 第104-2條 依本法申請證照或事項或函詢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第2條 …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6. 行政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 第9條 …老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經核轉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補助費。
  7.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3條 …他適當格式的實際數據。數據應經完善整理並充分加註指標以利方便審查。定量分析的結果應用實際的數據表示,而不可用一般的「合格」或「不合格」表示。2原料藥的物理化學特性資料:一般而言,物理化學特性鑑定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8.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6條 …檢附國內臨床試驗報告資料,或同時檢送國內臨床試驗計畫書,以供審查)。惟如欲免除國內臨床試驗,則可依本署歷次免除國內臨床試驗品項之公告,正式向本署申請免除國內臨床試驗。二疫苗類藥品免除國內臨床試驗之原則(參考文獻5):原產…
  9.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7條 …醫師或經由農委會委託培訓單位訓練合格的實驗動物專業人員,負責審查該機構進行實驗動物的研究計畫,監督、並提供有關實驗動物飼養設施改善建議。同時,每年定期向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提出監督報告。
  10.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18條 …申請;國產製品應由該廠自行檢定合格完成包裝後始得為之。經該局審查與規格相符時,即派員查核其輸入運送、貯存之溫度紀錄符合後;抽取樣品檢驗,並將所請封緘之生物藥品悉數先行封存原處.由廠商自行保管,俟檢驗合格後,即派員拆封,按…
  11.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五、進行收養人會談、訪視及評估,並作成書面資料。六、收養人審查小組會議。七、提供被收養人之心理輔導及其他出養準備。八、協助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媒合。九、提供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期間所需之協助,並評估其合…
  12.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人簽訂之書面契約範本。(四)收養人適任性與收出養媒合之評估、審查程序及審查小組之組成。(五)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期間之訪視及評估內容與方法。(六)被收養人出養準備。(七)收養家庭之支持服務。(八)法院認可收養後,收養…
  13.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之申請,經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許可證。前項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三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屆滿後仍欲從事該服務者,應自期間屆滿九十日前,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14.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可證書正本及第九條、第十條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通過換發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
  15.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應接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之收養準備教育課程,並經適任評估及審查通過後,始具備收養人資格。前項收養準備教育課程,其課程內容與時數及師資條件,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6.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並作成書面紀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第十七條第一項收養人資格審查時,應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收養人。前項審查小組,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及具有兒童少年福利、醫療、教育與法律背景之…
  17.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收養人對前條第二項審查結果不服者,得自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申請再審查。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自申請再審查之日起三十日內,邀集前條審查小組以外之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以書面通知收…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請合適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並提供兒童及少年相關資料,召開媒合審查小組會議,選任合適之收養人。兒童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於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改變意願不為出養時,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停止收出養媒…
  19.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理托育人員申請登記,應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書面及實地訪視審查。提供到宅托育服務者,免辦理實地訪視審查。
  20.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三項之申請,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托育人員死亡者,原核發服務登記證書之機關應註銷其服務登記證書。
  21.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於書面審查通過後,應經實地查核通過,始發給三年效期之許可證書。
  22.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項目表(附表三)所列文件,送請主管機關依人工生殖機構再次許可審查項目、基準及配分表(附表四)審查。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23.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9條 機構經依前條規定審查未達一定基準者,主管機關得發給六個月以內效期之臨時許可,並載明應改善事項及其期限。前項應改善事項涉及未滿三十八歲前,其治療週期累積活產率百分之九以下者(以小數點一位數,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得採取下列方…
  24.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之申請,於書面審查通過後,應經實地查核通過,始發給三年效期之許可證書。
  25.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18條 …作業手冊。四、實驗室品質管制作業與管理流程等紀錄。再次許可之審查,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
  26.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19條 精子保存庫經前條審查未達一定基準,按其情節容許限期改善者,主管機關得發給三個月以內效期之臨時許可,並載明應改善事項及其期限或其主持人須於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醫療機構接受一個月至少一百五十小時之訓練。精子保存庫於臨時…
  27.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27條 本辦法所定之訓練、繼續教育、人員資格審查、機構之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其所屬國民健康署或委託相關團體辦理之。
  28. 行政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29條 …第三十九條規定提出申請者,得免第七條所定之實地查核,但經書面審查通過者,其許可之有效期限以本辦法施行前核准之效期為限。
  29. 行政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費用,應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始得於事實發生後申請補助。但情況危急者,得於事實發生後十四日內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30. 行政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請人應檢具載明疾病名稱與各項費用明細之文件,及第四條所定事前審查通過之通知書影本,於事實發生後或結帳日後三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但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配送者,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程序辦理。